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预测:法的价值冲突
来源:优易学  2009-9-3 10:38:4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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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同时,又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该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哪种原则?(    

A.比例原则                  B.秩序优先原则

C.个案平衡原则          D.价值排序原则

 

【答案】A

【解析】解决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则有三个:(1)价值排序原则(又称价值位阶原则),即按照价值高低排出主次、先后;(2)个案平衡原则,即具体案件适用考虑价值之平衡;(3)比例原则,即某种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但应当将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最小损害最少限制,也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本题题干明显属于比例原则,故A项当选。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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