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网: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重、热点预测之国际法
来源:优易学  2009-8-24 9:51:3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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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预测背景
  2009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不大,新增考点:“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领域 国隙地海底区域制度)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旅行 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删除考点“主权豁免的规则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条约在中国的程序和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
  2004年14分;2005年12分;2006年14分;2007年12分;2008年12分。
  三、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考试大司法考试研究中心预测:2009年司法考试国际法遵循常规应13分左右。
  1、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1~2分)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一般原理和实践;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的效力 条约在国内的适用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性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提示:国际法基本理论在司法考试中的题量一般为一道题,特别是主要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国际主权原则、不予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武力原则的适用条件。
  2、国际法主体(3分)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3、国际责任(0~1分)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 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当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4、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2分)
  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各个区域的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制度。
  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 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的限制 河流制度) 领土的取得方式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 内海及港口制度) 领海及毗连区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航空法体系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7、条约法(0~2分)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 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条约的定义 约定的认识 同意接受条约约束的表现) 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接受 保留的法律效果)
  条约的生效 条约的适用(条约的必须遵守原则 条约适用范围 条约的冲突) 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 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 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
  8、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0~1分)
  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 非强制方法) 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 国际常设仲裁法院) 法院方式(国际法院 国际海洋法法庭)
  9、战争与武装冲突法(1~2分)
  战争状态与展示中立(战争的开始 战争的结束 战时中立)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 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私法实践。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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