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命题预测: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必考点
来源:优易学  2009-8-8 10:22:4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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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测背景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的新增考点:“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的一般功能,宪法与条约,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删除的考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二、历年司法考试考查统计

200313分;200420分;200530分;200621分;200721分;200825分。

三、2009年司法考试预测

根据考试惯例,2009年司法考试宪法分值变化不太,应该在合计2025分之间。宪法依然考题注重精确度,喜欢考察法条之间的关联性。譬如:往往喜欢考察《宪法》过程中,连带考察《立法法》、《选举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等法条内容。因此,在复习司法考试过程中,除了熟悉并理解考点之外,一定要熟记重点法条及关联法条。

注释:★★★为三星级考点(可考性最强)★★为二星级考点★为一星级考点 

(一)、宪法基本理论(5分)

★★★宪法的一般功能  ★★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历史发展  现行宪法的修正  宪法分类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我国宪法监督体制  宪法修正案提案主体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  国际条约)

   ★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作用(立法

   执法

   司法

   守法)

★宪法规范的分类(确定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

   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

   程序性规范)

宪法效力的概念  宪法效力的表现  ★★★宪法与条约 

(二)、国家的基础制度(5分)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关于文化制度的规定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政治区域  政治协商制度  劳动者个体经济

   私营经济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人民代表大制度的概念与特点  候选人制度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直接和间接选举的组织与程序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

    我国宪法中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分)

★★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第133437394350条)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   基本权利效力  基本权利限制界限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项政治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   劳动权   休息权   获得物质帮助权)

   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

   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

(四)、国家结构(8分)

★★国家机构的活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宪法地位  国家机构的职权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能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事项  法律文件的生效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职权  地方人大常委会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人民公安机关的关系 

(五)、宪法的实施保障及立法法(3分)

★★宪法实施的主要特点(广泛性和综合性  最高性和原则性  直接性和间接性)  宪法修改的含义  宪法修改的方式(全面修改部分修改)

   宪法修改的程序  宪法解释的机关

   宪法解释的原则  ★宪法解释的方法  ★宪法解释的程序   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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