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法律硕士联考大纲法理学
来源:优易学  2009-12-23 19:53:0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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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

  法律行为应从举动、手段和效果等外在方面进行认识。

  第二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与构成

  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主体、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五个方面。

  二、法律责任的分类

  法律责任的分类包括:公法责任和私法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职务责任和个人责任;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

  三、归责与免责

  第三节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法律制裁的种类主要有: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

  第九章 司法原理

  第一节 司法权的性质

  一、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的法定的分上关系。司法权是守护国家有关法律的一种权力,主要是指审判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从结合到脱离的历史演变。

  二、司法权是判断权

  司法权与行政权有实质性不问,司法是一种判断,而行政是一种管理。

  第二节 司法的特征

  一、司法的被动性

  行政权在运行时具有土动性,而司法权则具有被动性。

  二、司法的中立性

  三、司法的形式性

  行政权更注重权力结果的实质件,但司法权更注重权力过程的形式性。

  四、司法的稳定性

  五、司法的专属性

  六、司法的职业性

  七、司法的终极性

  八、司法的交涉性

  行政权运行方式的非交涉性,司法权运行方式的交涉性。

  九、司法的非服从性

  十、司法的公平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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