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监督检查实务问答题及解析(五)
来源:优易学  2010-1-15 19:20:4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九、旅游行程开始前,如果旅行社因自身原因无法组团,要将旅游者转给其它旅行社组织接待,怎么处理原有合同关系?
  答: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转让,就是合同主体的转让。《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当发生约定的解除旅游合同的情形时,经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可以将旅游者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旅游者与被推荐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旅行社不得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旅行社可以按以下方式处理:1.原有合同解除,被转让旅行社与旅游者重新签订旅游合同;2.为避免重新签订合同的麻烦,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并就受委托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个别旅游者未按合同规定时间集合,导游人员或者领队人员按照原定行程继续履行合同,个别旅游者因此延误行程。对此,旅行社是否应按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政法律责任呢?
  答:旅游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合同。旅行社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行程,旅游者也必须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如果个别旅游者因为自身原因无法按规定时间集合,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从团队整体利益考虑而继续履行后续的行程,致使掉队的旅游者未享用相关旅游服务(延误行程、漏游景点等),旅行社不承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政法律责任。《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指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或领队人员主观故意毁约,客观上存在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而上述情形与之截然不同,不能适用该法律条文。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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