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定招聘人选
各设岗县(市)根据下达的设岗计划数、考生的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调剂后的结果,于9月18日前提出本县(市)“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名单,连同拟聘人员《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拟聘”特岗教师“人员名单,通过公布的招聘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教师资格认定
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八)岗前培训
拟聘教教师要接受40学时的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岗前培训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9月28日之前完成。岗前培训的内容、办法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新任教师岗前培训的具体要求执行。
(九)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与任教学校所在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为期3年的《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协议书》,规定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十)上岗任教。
拟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后,由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一线教学工作和进行日常管理。
附件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