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为9月10日——9月11日。
2、由省教育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志愿及其笔试成绩和政策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划定各市(地)参加面试的控制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于9月7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的相关信息。
3、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经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
4、面试考核工作由省统一部署,在市教育和人事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教育局、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5、参加面试人员的《招聘人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加盖省招考办公章后,在面试工作开始前交给设岗县(市、区)。各设岗县。
6、各设岗县(市)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7、各设岗县(市)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另行制定下发。
8、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人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并在9月13日前将考生面试成绩上报到省招考办。
责任编辑: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