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市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来源:优易学  2011-9-9 16:29: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师函[2009]1号)、《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特岗计划”旨在通过公开招聘,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年龄老化、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并逐步消除代课教师,从而提高我市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全市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职责

  市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监管等具体工作。市财政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实施期间的工作经费保障,资金落实,规范县(市)“特岗计划”的经费管理。市编办要加强中小学编制审核、监督、检查工作。市招考办配合教育、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三、实施范围

  我市“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同江、汤原、抚远、桦南、桦川农村中小学和城镇薄弱中小学校,计划招聘“特岗教师”520名,其中小学197人,初中323人。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户籍或入学前原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均属于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对象。

  1、2009年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5、哈师大和黑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已经被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

  (二)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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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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