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公示
来源:优易学  2011-8-15 10:21:0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我省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hlje.net/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
http://www.lzk.hl.cn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http://www.work.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13日—8月23日。

  2、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在市(地)招生考试办公室。申报人员可以就近到所在的市(地)级招生考试办公室报名。鹤岗市和七台河市不设报名点,两地考生可就近到设有报名点的其它市(地)招考办报名。

  3、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

  (1)报名人员可按照附件1中所设置的岗位,在全省范围内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初中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原则上必须与本人合格学历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小学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可按其所学专业为文科类或者是理科类选择申报学科。其中,报考人文与社会学科的,其所学专业必须是文科类;报考技术学科的,其所学专业必须是理科类;报考综合实践和生命教育的,所学专业为文科或理科均可申报。

  (3)报名时须提交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
  ②有效学历证书;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④本人户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现户籍证明;本人入学前原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⑤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往届毕业生除须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从教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从教经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入其报考档案袋。

  所有报名人员报名时均需缴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4)受理报名及资格审查。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会同市(地)招考办,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合格后履行以下手续:
  ①由本人填写《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人员登记表》(附表2,以下简称《招聘人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并加盖市(地)教育局、人事局主管部门公章。
  ②采集报名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电子照片,并将信息和照片录入“特岗教师”招聘管理系统。
  ③报名结束后,受理报名的各市(地)招考办要将《招聘人员登记表》、报考档案袋以及其他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到省招考办。
  ④各市(地)招考办根据本地报名基本情况,安排考点,设置考场,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并于考试前两天发放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1、笔试时间:8月29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月第1版)。

  3、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初中、小学各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4、笔试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领导下,由省、市(地)两级招考办共同组织实施。省招考办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市(地)招考办负责设置考点考场、组织考试等具体考务工作。考点设在受理报名的市(地)招考办所在地。

  5、考试结束后,各市(地)招考办要将试卷收齐,清点无误后,按高考装订规则装订密封,于当天派专人专车送达省招考办指定地点。省招考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并登分。

  6、考试成绩确定后,省教育厅于9月5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7、省招考办要及时将考生的笔试成绩登录到《招聘人员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

  (四)面试考核

  1、面试考核时间为9月10日—9月11日。

  2、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考生志愿及其笔试成绩和政策性加分之和,按照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市(地)为单位划定各市(地)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控制分数线,并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选。确定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于9月7日通过公布的上述网站发布,并同时发布参加面试考核的相关信息。

  3、面试考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教师基本素质测试,一部分是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试50分,教育教学能力考察50分。

  教师基本素质测试通过考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献身农村教育的思想和信念,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通过试讲或者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学科知识体系、课程意识和能力、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运用教学资源等能力,以及教学语言和提问、板书、讲解等基本技能。

  4、面试考核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在市(地)教育和人事部门指导下,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5、省招考办要将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招聘人员登记表》和报考档案袋加盖公章后,在面试考核工作开始前交给设岗县(市、区)。各设岗县(市、区)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面试考核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

  6、各设岗县(市、区)要在面试考核开始前,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复审时,参加面试考核人员须交验资格审查时提交过的申报材料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核。

  7、各设岗县(市、区)的面试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省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关面试考核的程序、办法和标准,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下发。

  8、面试考核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将考生的面试考核成绩告知其本人,同时将成绩登记在《招聘人员登记表》相应栏目内,并在9月13日前将考生面试成绩上报到省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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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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