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公示
来源:优易学  2011-8-15 10:21:0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职业书店

各市(行署)教育局、人事局,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

  为了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的招聘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09〕47号)规定,制定了《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八月十三日

附件:

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函〔2009〕1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精神,做好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编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教联〔2009〕47号)规定,制定本招聘办法。

  一、招聘原则

  “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 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09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1966名,其中,初中教师1171名,小学教师795名。

  “特岗教师”的招聘岗位设在我省25个县(市、区)的乡(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即: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富裕县、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林甸县、杜蒙自治县、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县、饶河县、嘉荫县、兰西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漠河县。

  具体设置招聘岗位的县(市、区)及其所属学校、学科和人数等,详见《黑龙江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岗位设置》(附表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凡户籍或入学前原籍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均属于我省本次“特岗教师”招聘对象,包括:

  1、2009年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2、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小学教育专科,下同)毕业生(限报小学岗位);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选派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

  5、哈师大和黑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已经被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正式录取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名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3、普通话条件。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四、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

  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牵头,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和领导。

  1、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部门负责招聘的宣传、报名、考试、评卷、发布成绩、录取,以及相关信息发布等项工作。

  2、各设岗县(市、区)所在的市(地)教育局、人事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务、面试监管等工作。

  3、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负责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组织体检、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以及上岗任教等工作。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宣传动员

  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地)、设岗县(市、区)以及各有关高校,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动员和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实施“特岗计划”的重要意义和招聘办法、岗位设置及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
参加“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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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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