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对律师来说很重要:律师的看家本领就是雄辩、狡辩或是说思辩,而“逻辑就是思辩和推理的语法,正如语法是语言的的逻辑一样”。逻辑思维不是人的天性,并非天性的东西做起来就很痛苦,但仍然需要去做,尤其是律师必须去做―――如果表达时逻辑不清,听的人无比痛苦。再有,美国的法律比较复杂,例外中又有例外,几乎没有穷尽。例外之多是调和各种利益的结果,反映了人们求全的心态。如果缺乏逻辑头脑,转几个圈子,便会迷失了方向。演绎推理(syllo-gism)也叫“三段论法”,即已知A、B后求C,就是时间太紧,需要考生迅速作出判断。演绎推理实际上也仍然是逻辑的一部分。
试用试题不算分,是为题库积累试题,先拿考生开刀,免费试验一下,看看考题出的有没有破绽。但考生并不知道那些是试用试题,四个部分的题目都得玩命地去做。如果让考生知道真伪,让他们轻松对付,那就起不到试验试题的预期效果了。
除上面几部分外,还要加考作文。LSAT与科举很相似,作文也是先破题,说明文章的论点,然后陈明若干条理由,最后是结论。不过,LSAT的作文只是参考。说是参考,真是参考,文章只要文字通顺、意思清楚即可。作文方面不能大做文章:歌功颂德的文章不会有上乘表现,歌颂权势者无需勇气,也无需智慧,有媚骨就行。好文章都是批判性的―――不是批判教育小民,而是抨击权贵。但批评性文章难免文字激昂,观点更是容易引起争议,甚至有可能冒犯阅卷者。学术文章自然可以检验一个人的学术功底和文字功底,但LSAT和科举都是闭卷,没有时间考证和推演。更何况LSAT不考法律知识―――既然没有法律知识,何来学术文章?所以说,当堂考作文,不是一种检测考生水平的好办法。
二、都是为了安定团结
LSAT与科举一样,也是一块敲门砖,敲开通往财富和仕途的大门。许多美国政要都毕业于法学院,其中有些还获取了党和国家的最高职位———罗斯福、克林顿、尼克松都是法学院毕业的。即便不能当大官、发大财,法学院毕业生仍然可以靠成绩和勤奋,在美国出人头地。只要成绩好,会写会说(尤其是会写),就可以一路走下去,当上联邦法官,甚至是联邦大法官。在美国,不管怎么说,联邦法官是可以靠个人学识谋得并坐稳的惟一职位。
立志高远的年轻人,哪一个不是想做大官、赚大钱?美国又是一个贫富悬殊的国家,失意青年容易受刺激,弄的不好就会贫寒起盗心,甚至有可能会揭竿而起。LSAT起到了很好的疏导作用。虽然爬上去的人是少数,但只要有人爬上去,就会有无数的人效尤,以为自己也能够爬上去。可以将有志青年诱导到图书馆内,让他们走读书升官发财的道路。美国法学院和律师行业吸引了无数的美国青年,让他们自觉自愿地埋头读书,没日没夜地在办公室内埋头苦干。等到反应过来,知道自己爬不上去了,再想革命已经为时太晚了。这时候他们大多已经有了妻室,再要言反谈何容易?
LSAT有助于安定团结。LSAT成全了很多苦孩子和穷孩子。“二战”之后,只要退伍军人能够考取大学或法学院,政府都向他们提供一切费用。采用LSAT,当时在美国也是一场革命。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一直以富家子弟为主。财富不仅是社会地位的标志,而且也是血统高贵和智商出众的象征。LSAT的出现,提供了一个较为客观的标准,可以用来衡量考生的能力,而不考虑其家庭背景。LSAT不仅成全了退伍军人中的苦孩子,也成全了要学法律的妇女。历史上妇女被排除在法学院的大门之外。有了LSAT这个比较客观的标准,申请法学院时女生可以证明自己并不弱于男生。少数民族学生在美国法学院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以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为例,2002年该校新生中女生占45%,少数民族学生占35%,国际学生占5%美国人喜欢用“国际学生”(internationalstudents)一词,其实就是外国学生。
再好的事情都有其反面,科举和LSAT也不例外。科举和LSAT有一个通病,就是不太注重实践。精通考试之道的人并不一定长于为官之道。中国早已废除了科举,而且在做了很有益的尝试,更加注重实际经验,可以先当官后取学历。只要仕途顺畅,本科学位、研究生学位,乃至博士学位都可以通过在职得来,我深以为然。个人奋斗,最容易的大概要算是考试,最累的是与人周旋,而要做官可能是最难的。这方面美国就不如中国,美国很难推行先仕途后学位的方法。美国法学院规定,报考法学院,必须是本科毕业,相同学历不行。这样一来,LSAT应试的都是本科毕业生或本科三年级的学生。美国著名法学院入校学生的平均年龄是24岁或25岁。考试也像打仗,必须一鼓作气。美国法学院到是有一部分学生姗姗来迟,其中大部分是退伍老兵。比如民主党候选人克里,就是越战回来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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