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员综合辅导:国际货物的运输和保险
来源:优易学  2011-11-23 17:43:2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贸书店

 

  (四)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
  1.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操作方式
  (1)采用成组运输方式
  (2)实现“门到门”运输
  2.货物交接地点与交接方式
  国际多式联运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完全是按照贸易合同或运输合同而定。以陆一海一陆的式联运为例,货物的交接地点和交接方式如下:
  (1)整箱/整箱(FCL/FCL)
  (2)整箱/拼箱(FCL/LCL)
  (3)拼箱/整箱(LCL/FCL)
  (4)拼箱/拼箱(LCL/LCL)
  3.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多式联运单据是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是证明多式联运合同和货物已经由多式运经营人接管并承运,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据以按合同条款保证交付货物的单据。
  (1)性质
  ①多式联运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多式联运提单是经营人接管货物的初步证据;
  ③多式联运提单是目的地货物交接的凭证;
  ④多式联运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
  (2)特点
  ①多式联运的特点使得多式联运具有其他单一运输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这体现在:托运人只需办理一次托运,订立一份运输合同,一次支付费用,一次保险,所有运输事项坟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简化了托运、结算、理赔等手续。
  ②各个运输环节和各种运输工具之间的密切配合,缩短了运输时间、减少库存、降低货损货事故,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设备作用,选择最佳运输线路,提高运输管理水平,实现运输合理化
  (3)多式联运提单种类
  根据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实际使用的多式联运提单有以下种类,见表1-15-6:
  (4)多式联运提单正面内容与提单的区别
  ①多式联运至少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连续运输,在船名、装货港、卸货港一栏前印有“Intended”(预计)字样,意为“预期船名”、“预期装运港”、“预期卸货港”。这种联运提单一旦作为提单使用时,一般装船批注内加上实际船名,并加注“ONBOARD"和‘旧期”。
  ②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责任是从接受货物起至交付货物为止。
  ③如果多式联运中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一般也有装货港、卸货港、船名的显示,但如果没有海运段,则在多式联运提单中这三者是不完整的,这与提单也有区别。
  二、国际货运保险
  1.货运运输风险类型
  国际货物和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于:
  (1)自然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等。
  (2)意外事故:如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等。
  (3)一般外来风险:除了上述原因之外其他造成货物损失的风险,如偷窃、钩损、雨淋、串味、短缺等。
  (4)特殊外来风险:如战争、罢工、拒收、交货不到等。
  2.货运运输损失类型
  在保险业务中,损失包括损害和灭失。损失按其程度可分全损与部分损失两种,其中全损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又有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之分。
  (1)实际全损
  指货物的全部灭失,如焚毁、沉人海底,或已失去原有的性质和用途如食品变质等。
  (2)推定全损
  在全损货物已不可避免地要变成实际全损,或整理修复使货物恢复原状的费用超过恢复后的价值,或货物在中途出险,将货物运至原定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该保险标的目的地的货价等情况。
  (3)共同海损
  指货物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为了保证同一航程中遇险财产的共同安全和免除危险所作出的有意而又合理的特殊牺牲或支出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由船舶、货物与未收运费三方按比例分摊。
  (4)单独海损
  指属于特定方面的损失,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及船方。这种损失是意外发生的,不像共同海损是有意的。此外单独海损一定是部分损失。
  (二)保险条款和险别
  1.保险条款
  (1)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英国伦敦保险业协会制订,已沿用
  200余年,在国际保险界处于垄断地位。
  (2)美国协会条款[American Institute Cargo Clause(1/4/1/1966),AICC〕。
  (3)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
  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照国际通常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拟订的,经过几十年来的应用与实践,已被国际贸易、航运、保险界广泛接受。
  2.中国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条款海运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责任范围:.
  (1)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 P. A)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是海运险中最狭小的一种,主要包括以下责任:
  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损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按推定全损赔付时,须将受损物及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W. A.或W. P. A.)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了平安险的全部责任,对上述列举的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也予负责。
  (3)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更为广泛,除负责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全部责任外还包括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因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这里所指的“各种外来原因”是指以上11种一般附加险所涵盖的风险P。
  3.陆上货物运输保险
  (1)陆运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Risks)
  (2)陆运一切险(Overland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4.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1)航空运输险(Air Transportation Risks)
  (2)航空运输一切险(Air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5.邮包保险
  (1)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
  (2)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
  (四)保险单的作用和种类,
  保险单是一份保险合同证明,也是一份赔偿合同。遇险后,被保险人可凭保险单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保险单是赔偿权的证明文件,是一种潜在的利益凭证。保险单经过背书后,还可以随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进行转让,目前,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使用的保险单的种类主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保险批单。
  (五)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1.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公司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保险金额= CIF (CIP)价X (1+投保加成率)
  2.选择投保险别
  一般来说,选择投保险别要考虑货物的性质、包装、用途、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和货物的残损规律等。
  3.保险费率和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金额X保险费率=CIF(CIP)价X (1+投保加成率)X保险费率
  4.填写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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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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