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员综合辅导:国际贸易结算票据和结算方式
来源:优易学  2011-11-23 17:44:02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贸书店

第十六章 国际贸易结算票据和结算方式

  一、国际贸易结算票据
  (一)汇票
  汇票是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的无条件书面命令,要求受票人见票时或于未来某一规定的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将一定金额的款项支付给某一特定的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
  1.汇票的要项
  (1)“汇票”字样(Bill of Exchange)。
  (2)无条件支付的命令(An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州若使用请求的语气或在汇票上记载付款条件,则汇票无效。
  (3)出票人签章(Signature of the Drawer)。
  (4)受票人名称(Name of the Drawee):也称为付款人,是指接受支付命令的人。往往以"To...”开头。
  (5)收款人名称(Name of Payee):收款人是汇票出票时记载的债权人。也称为汇票的抬头,有记名抬头或指示性抬头、限制性抬头和来人抬头三种表示方式。
  以下是其常见的三种表示法:
  Pay to A Company;
  ZPay to the order of A Company;
  ZPay to A Company or order。
  (6)确定的金额(A Sum Certain in Money):包括大写金额(Amount in Words)和小写金额(Amount_in Figure)。中国《票据法》规定,大刁、写金额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丁若有利息条款则必须规定利率,否则该利息条款无效,而汇票本身有效。
  (7)出票日期(Date of Issuance)。
  (8)付款“期(Date of Payment):汇票的付款期限分为“p期与远期。其中远期又分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和在其他事件发生后定期付款四种。
  ①即期也叫见票即付,英文表示为at sight或on demand等。以下是其常见的四种表示法:
  On demand pay...即期支付
  At sight pay...见票即付
  On presentation pay...提示即付……
  Pay…付•一(当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时,视为见票即付)
  ②定日付款(at a fixed future date)
  例如:On December 1,2008。
  ③出票后定期付款(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
  例如:At 30 days after date。
  ④见票后定期付款(at a fixed period after sight)
  例如:At 2 months after sight.
  ⑤在其他事件发生后定期付款(at a fixed period after occurrence of a specified event)
  最常见的是“提单日/交单日后定期付款”的情况,例如:
  At 60 days after B/L date,March 8,2006。
  At 1 month after the date of presentation。
  (9)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Place of Issuance and Place of Payment)。
  2.汇票的票据行为
  (1)出票(Issue):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汇票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是主票据行为。
  (2)背书(Endorsement):背书是指有关当事人在汇票背面记载有关事项、签字并交付给被背书人的票据行为。背书行为的适用范围是指示性抬头的汇票,不适用于限制性抬头和来人抬头汇票。中国《票据法》规定:不允许汇票作空白背书;同时还规定: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背书行为本身有效,即该汇票权利转让仍然有效。
  (3)提示(Presentation):提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包括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4)承兑(Acceptance):承兑是指经持票人提示,付款人承诺按出票人指示支付票款的行为。承兑包括普通承兑和限制性承兑。
  (5)付款(Payment):付款是指由持票人提示,付款人或担当付款人支付票款以消除票据关系的行为。当付款人付足全部票款后,票据上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也即结束。
  (6)拒付(Dishonor):拒付也称退票,即当汇票作提示承兑时,被拒绝或未能获得承兑;无须承兑或已获承兑的汇票未在到期时获得付款。拒付时,持票人必须按规定向前手作拒付通知。
  (7)追索(Recourse):追索是指持票人在汇票遭拒付时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和其他有关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的行为。
  (8)保证(Guarantee/Aval):保证是指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担保的附属票据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所负的责任完全相同。
  3.汇票的当事人
  (1)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汇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
  (2)持票人(Holder)和正当持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
  持票人未必是正当持票人,正当持票人一定是持票人。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优于前手,不受前手权利缺陷的影响,且不受汇票当事人之间债务纠葛的影响。要成为正当持票人,必须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汇票完整合格(completeness and regularity of the bill)
  ②不过期(not overdue)
  ③未发现汇票曾被拒付(without notice of previous dishonor)
  ④善意(good faith)
  ⑤付对价(for value)
  ⑥未发现转让人在权利方面的缺陷(without notice of any defective title of the transferor)
  4.汇票的种类
  按汇票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按汇票承兑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按汇票有无附属物权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按汇票的流通领域不同,汇票可分为国内汇票和国 际汇票。
  (二)支票
  1.支票的定义
  支票(Check/Cheque)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实质上是一种以银行为付款人的见票 即付的票据。
  2.支票的要项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的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3.支票的种类
  (1)按抬头方式的不同,分为记名式支票和不记名式支票。
  (2)按付款人是否加具“保付”字样,分为保付支票和非保付支票。
  4.支票的划线
  划线支票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横线的支票。根据支票的划线分为非划线支票和划线支票,根据划线的形式及其含义,又分为普通划线支票和特别划线支票两种。
  (1)非划线支票
  非划线支票(Open Cheque),又称敞口支票或现金支票,是指票面上不存在两条平行划线的支票,可以用来支取现金。
  (2)普通划线支票
  普通划线支票(General Crossed Cheque),是任何银行都可以代收转账的支票。常见的普通划线支票是支票带有横过票面的两条平行线,中间无任何加注。
  (3)特别划线支票
  特别划线支票(Special Crossed Cheque),是指横过票面的两条平行划线中注明收款银行的名称,付款人只能将支票金额支付给该指定的收款银行。
  5.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在某种程度上,支票可以被看作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它与汇票有诸多相同或类似之处,如两者均有三个基本当事人;两者都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特种证券等。尽管如此,支票与汇票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区别:
  (1)支票一般均为见票即付,无须提示承兑;而汇票有即、远期之分,远期汇票必须提示承兑。
  (2)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而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3)支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付款人)。
  (三)本票
  1.本票的定义
  本票(Promissory Note)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本票实质上是出票人与付款人同一个人的特殊票据。
  2.本票的要项
  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表明“本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3.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本票与汇票虽然同属票据信用工具,具有票据的共同特征,但两者比较起来,还主要存在如下不同之处:
  (1)本票就其本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而汇票则是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2)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与收款人;而汇票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主债务人都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付款人)。
  二、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一)汇款
  1.汇款的定义及当事人
  汇款(Remittance)又称汇付,是债务人或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结算工具的传递方向和资金流动方向相同,故属于顺汇。
  汇款业务一般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Remitter)、收款人或受益人(Payee or Beneficiary)、汇出行(Remitting Bank)、汇人行(Paying Bank)。
  2.汇款的种类
  根据汇款委托书的传递方式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票汇和信汇三种方式。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通过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人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2)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出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交汇款人,由其自行携带出国或寄送给收款人凭票取款的汇款方式。
  (3)信汇(Mail Transfer,M/T)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人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4)三种汇款种类的比较
  3.本票和汇票的区别
  本票与汇票虽然同属票据信用工具,具有票据的共同特征,但两者比较起来,还主要存在如下不同之处:
  (1)本票就其本质是无条件支付的承诺;而汇票则是无条件支付的命令。
  (2)本票只有两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与收款人;而汇票有三方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
  (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主债务人都是出票人;而汇票的主债务人在承兑前是出票人,承兑后是承兑人(付款人)。
  三、信用证
  (一)跟单信用证的定义和特点
  1.跟单信用证的定义:银行开立的有条件付款的书面支付命令。
  2.跟单信用证的特点
  (1)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2)跟单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的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
  (3)跟单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处理单据而非货物。
  (二)跟单信用证的开证形式和内容
  1.跟单信用证的开证形式
  跟单信用证有信开和电开两种基本开证形式。
  (1)信开信用证
  信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用书信格式缮制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通知行的信用证。目前,这种开证方式较少使用。
  (2)电开信用证
  电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用电讯方式(一般都是指SWIFT报文)开立和通知的信用证。它又可分为全电开信用证和简电开信用证两类:
  ①全电开信用证
  全电开信用证是以电文形式开出的完整信用证,这种信用证是有效的,可以凭以交单收款,采用MT700/701的SWIFT报文开立。
  ②简电开信用证
  简电开信用证是将信用证金额、有效期等主要内容用电文预先通知受益人,采用MT705的
  SWIFT报文开立,目的是让受益人早日备货。但由于内容不完整,在简电开信用证中往往会注明“随寄证实书”(mail confirmation to follow)。简电开信用证是无效的,受益人要注意在证实书未收到之前,千万不能仓促出货,万一证实书内容与简电开信用证有出人,将可能使受益人无法正常收款。
  2.跟单信用证的内容(以SWIFT开的信用证为例)
  跟单信用证的内容主要有:信用证当事人;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信用证编号、性质、开证)
  3.跟单信用证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或开证人(Applicant or Opener):又称开证人,通常指进口商。
  (2)开证行(Issuing bank or Opening bank):是应开证申请人的请求代表申请人开出信用i的银行。
  (3)受益人(Beneficiary):即出口商或卖方。受益人和开证行是信用证这份合约的缔约双方一旦受益人接受信用证,这一合约即告生效。
  (4)通知行(Advising bank):是指应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通知指定受益人的银行,往往步
  出口方的银行。通知行的责任是审核信用证表面的真实性和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它的权利是收取了用证通知手续费。如果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直接把信用证寄给受益人,受益人应把信用证拿到余行,以证实信用证的真实性和开证行的资信状况,以免上当受骗。
  (5)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开证行授权或应其请求而在信用证上加上它的保兑的通知乎或任何其他银行。保兑行承担与开证行一样的第一性付款责任。
  (6)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是指由开证行指定的愿意购买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的银行,往往是由通知行担当议付行。根据UCP500的规定,只审核单据而不给付对方
  (即押汇)的银行,不能称为议付行,只能称为寄单行。
  (7)付款行(Paying bank):是开证行指定的根据信用证付款的银行。
  (8)承兑行(Accepting bank)是承兑信用证上规定的远期汇票并在到期日付款的银行。
  (9)偿付行(Reimbursi雌bank):是开证行的代理人。
  4.议付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业务程序,大体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买卖双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2)进口商按照合同规定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在外汇管制国家,申请人还必须向外汇管制剖门提出用汇申请,在得到批准后才可使用外汇。在提出开证申请时,进口商还要缴纳若干押金或提供其他担保。
  (3)开证行将信用证开给出口商所在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并请他们办理信用证通知事宜。
  (4)通知行核对信用证上印鉴或密押无误后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5)受益人将信用证与贸易合同核对无误后,立即备货装运,并取得运输单据。
  (6)备齐信用证所规定的单据,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当地银行交单议付,或向信用证明确指定的议付银行交单议付。
  (7)议付行将单据与信用证核对无误后,按汇票金额扣除邮程利息后付款给受益人(即押仲。
  (8)议付行将汇票和单据寄给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索偿。
  (9)开证行或其指定银行审核单证无误后,偿付给议付行。
  (10)开证行通知进口商付款。
  (11)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付款赎取单据。
  (12)开证申请人凭提单向船公司提货。
  5.跟单信用证的种类
  (1)按开证行是否可以不经有关当事人同意撤销或修改信用证,可以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没有注明可撤销或不可撤销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2)根据信用证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保兑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可保兑信用证。
  (3)根据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不同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L/C by sight payment);
  (三)银行保函
  1.银行保函的含义
  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资信向受益人开立的担保文件,保证该申请人将正常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若申请人未尽其义务或违约,则由担保人向受益人承担付款或赔偿责任。
  2.银行保函的当事人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主要有:申请人(applicant)或委托人(principal);受益人(beneficiary)和担保行(guarantor bank)。
  3.银行保函的种类
  银行保函按不同的贸易标的物和贸易方式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付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加工保函、借款保函、租赁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还款保函等。
  4.银行保函与信用证的区别
  (1)银行的付款责任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而银行保函的担保行可能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也可能承担第二性付款责任;
  (2)银行的付款依据不同,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凭受益人递交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在银行保函业务中,担保行凭受益人递交的违约声明和索赔书付款;
  (3)使用的范围不同,信用证主要用于国际货物贸易,而银行保函的使用范围远远大于信用证。
  (四)不同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中,汇款结算方式具有结算成本低、操作简便的特点,往往容易被进出口企业所接受,在我国已超过40%的外贸业务采用汇款结算方式,但其信用基础是商业信用,存在很大的信用风险。而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信用风险很低,也被很多进出口企业认同,在我国有超过40%的外贸业务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但存在结算成本高手续复杂的缺点。由于托收业务操作不是很简便,又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从而使用比例较低,一般不超过10%,若使用托收结算方式,一般都采用D/P at sight.如果在同一笔交易同04便用网VPAPJw以工MJ 3}ti异刀X-1, a HJ V/, k!:} -tJ
  取长补短、相辅相成的作用,从而达到既能加快资金周转,又能确保安全收汇的目的。以下是国际货物贸易中最常见的两类结合形式:
  1.汇款、托收与银行保函结合使用
  汇款和托收结算方式都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与银行保函结合使用,就可以防止不交货或不付款的风险。
  2.汇款、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
  部分货款采用汇款结算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或部分货款采用托收结算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结算,可以同时起到降低风险和降低成本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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