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员考试综合辅导: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来源:优易学  2011-11-20 15:02:3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外贸书店

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贸易术语和国际贸易惯例
  (一)贸易术语
  1.贸易术语含义和作用
  贸易术语(Trade Terms),是以简短的概念或几个英文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贸易术语表明了一定的贸易条件。首先它说明了商品的价格构成,即是否包括卖方成本、利润以外的其他费用,如运费、保险费或其他从属费用;其次,它还可以确定交货条件,即说明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方面彼此所承担的义务、费用和风险的划分。因此,使用贸易术语可以简化交易洽谈的内容,缩短洽谈的时间,促成交易。
  2.贸易术语
  (1)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 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本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按照《2000年通 则》的规定,FOB术语下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
  (2)CFR
  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装
  运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运费和其他费用,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
  (3)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卖方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的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运费;装船后须及时通知买方。
  (4)EXW 工厂交货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要求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5)FCA—— 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控制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6)FAS ——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船只的旁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7)CPT——CARRIAGE PAID TO,即运费付至
  卖方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8)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即运费保险费付至
  卖方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9)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即边境交货价
  (10)DES 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按这一术语成交,卖方要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按照通常的路线和惯常的方式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目的港的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
  (11)DEQ 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卖方要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卖方于交货期内,在指定目的港的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的控制下,即完成交货。卖方承担在目的港码头完成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责任费用。
  (12)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是指卖方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目的地,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13) DDP
  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按照DDP术语成交,卖方要负责将货物从启运地一直运到合同规定的进口国内的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实际交到买方手中,才算完成交货。DDP术语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运输。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INCOTERMS2000)国际商会为了统一对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而制定的。最早的《通则》产生于1936年,先后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进行过五次修改和补充。
  ((2000年通则)将国际贸易中使用的贸易术语归纳为13种,并将这13种术语按不同类别分为E、F、C、D四个组。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 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它对Ex-Point of Origin, FOB, FAS, C&-F, CIF, EX-
  Dock等六种术语作了解释。这六个贸易术语,除“原产地交货”(Ex-Point of Origin)和“码头交
  货”(Ex-Dock)分别与"INCOTERMS"中的EX-Works和EX-Quay大体相近外,其他四种与
  "INCOTERMS2000"相应的贸易术语的解释有很大不同。
  二、国际贸易合同的磋商和签订
  (一)交易磋商
  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它是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必经阶段和法定程序。
  1.交易磋商前的准备
  在交易磋商前,需要准备的事项很多,主要包括下列方面:(1)选配素质较高的洽谈人员;
  (2)择较理想的目标市场;(3)选择适当的交易对象;(4)正确制定洽商交易的方案。
  2.交易磋商的步骤
  交易磋商可通过来往函电进行,也可通过双方面谈。一般来说,交易磋商有邀请发盘、发盘、
  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合同成立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1)邀请发盘(Invitation to Offer)
  邀请发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条件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程序。邀请发盘可有不同形 式,其中最常见的是询盘。
  (2)发盘(Offer)
  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
  (4)接受(Acceptance) 声明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 人对发盘表示接受既可以通过来表示接受。沉默或不行为本以使对方确信沉默或不行为是的惯例与习惯做法。
  (二)国际贸易合同
  1.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合同的形式
  在国际贸易中,订立合同的形主要有两种:一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形式;三是行动。
  (2)合同的内容
  2. 同成立的有效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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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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