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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三章
来源:优易学 2011-11-1 18:13:3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a.经济目标:通过对调制关系的调整,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持续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b.社会目标:保障社会公益与基本人权,进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2)对宗旨提炼的检验:要按确定宗旨的三个标准即独特性、普遍性、包容性标准来进行基本检验。

  6.经济法宗旨中的重要目标:(1)稳定增长目标(首先是经济目标,与社会目标密切相关)。(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经济法宗旨的最高目标)

  7.研究经济法宗旨的价值:

  (1)有利于深化价值论的研究,提高经济法理论的自足性。

  (2)对于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尤其对于经济法的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概念: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2.确立标准:

  (1)高度标准:即它既要体现经济法的宗旨,又要高于经济法的具体规则,且具体规则不能与它相抵触。

  (2)普遍标准:即它应贯穿经济法各项制度的始终。

  (3)特色标准:即它是经济法所特有的。

  3.确立方法:(1)系统——网络分析方法(2)结构——行为——绩效方法

  4、经济法的三项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调制法定原则:即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只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特殊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法规来加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尤其要求“调控权法定”。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它包括调控制度和规制适度两个方面。前者要求调控权的行使、调控手段的选择、调控性规范的周期变易等都要适度。后者更强调对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以及各类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

  (3)调制绩效原则: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特征,解决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是其主要目标,因而要考虑经济效益。经济法具有突出的政策性,从而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因而也要考虑社会政策、社会公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法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追求,就是对调制绩效的追求,而这种追求贯穿于经济法的宗旨、原则及其具体规则之中,因而调制绩效原则也成为一种基本原则。

  总之,三者有密切的内在联系:调制法定是后两者的基础。调制适度在一定意义上是对“调制法定”的展开,它在执法层面更有意义,是调制绩效得以实现的手段。调制绩效是前两者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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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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