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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考《金融法》复习重难点归纳14
来源:优易学 2011-11-18 18:35:2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第十四章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债券的概述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点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是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特点主要有:

  (1)债券是债权凭证,债券持有人享有对公司的还本付息请求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股票是股东权凭证,股东享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和利润分配权;

  (2)债券有偿还期限,股票没有偿还期限。

  (3)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与公司的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比较稳定,风险比股票小。

  此外,在公司破产时,债券持有人享有优先与股东对公司剩余资产的索取权。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公司债券按照不同的标准可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有:

  (1)以是否在公司债券上记载公司债券人的姓名标准,公司债券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以公司债券能否转化为股票为标准,公司债券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转换公司债券;

  (3)以是否提供还本付息的担保为标准,公司债券可分为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第二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发行债券的积极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公司债券发行的消极条件:

  (1)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2)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的违约或者迟延支付利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第三节 公司债券承销协议的概念及主要条款

  公司债券承销协议是债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签订的、明确债券发行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协议基础,在该条款中主要规定债券发行的前提和协议签订的法律依据。

  2.释义条款,对协议中涉及的有关专有概念作出界定,一般包括公司或发行人、主承销商、承销团、承销协议。

  3.承销方式,规定清楚是余额包销还是代销。

  4.与发行有关的事项

  5.承销手续费及支付

  6.兑付方式和兑付时间

  7.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8.违约责任

  9.不可抗力

  10.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须向中国证监会制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1.协议生效及终止

  12.其他

  第四节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

  一、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1)经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公开发行;

  (2)债券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1年);

  (3)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含1亿元);

  (4)债券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

  (5)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面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额的40%;

  (6)筹集的奖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7)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8)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发行人所有债券1年的利息;

  (9)债券须有担保;

  (10)债券持有人不得少于1万人。

  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暂停与终止

  上市公司债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其交易:

  (1)发行人发生重大变更而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2)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上市公司债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其交易:

  (1)在暂停期间未能消除被暂停的原因的;

  (2)公司债券到期前一周;

  (3)证券交易所认为需终止交易的其他原因。

  第十五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法律制

  第一节 可转换公司的债券

  一、概念,

  1.一般意义上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无担保、无追索权、信用级别较低的、兼有债务性和股权性的中长期混合型融资和投资工具。

  2.特点:

  (1)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议股权的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点;

  (2)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混合型的金融品种,它是公司债券与买入期权的组合体。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要素

  1.基准股票:债券持有人将债券转换成发行公司的股票(又称正股)

  2.票面利率

  3.转换价格: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每股股分所支付的价格。转换价格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条款。

  4.转股溢价比率=(转股价格-股票时价)/股票时价

  5.赎回条款,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债券。赎回实质上是一种买入期权,赎回条款一般包括赎回期、赎回时间、赎回价格、赎回条件等四个要素。赎回条款又被称为加速条款。

  6.回售条款,公司股票价格在一定时期内连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或者在一定条件下,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权按事先约定的价格将所持债券卖给发行人。回售条款一般包括回售时间、回售价格2个要素。

  7.转换期: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的期限。

  8.转股价格的调整。其原因主要有:

  (1)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包括股票的分红利和送红股;

  (2)股票的拆细;

  (3)发行或配售低于转股价格的公司股票及认股权证;

  (4)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并购等行为,造成每股权益下降。

  第二节 可转换债券的发行

  一、发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可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二、发行条件:

  1.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符合7项条件;

  2.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赚转换公司债券还须符合5项特殊任务;

  3.不得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两种情形;

  4.转券设计方面

  第三节 可转换债券上市交易必须符合的条件

  (1)经证券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开发行;

  (2)可转换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1亿元以上;

  (3)可转换债券的期限在3年以上,但不超过5年;

  (4)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水平;

  (5)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节 可转换债券转换股份及债权的偿还

  一、转换条件和转换期

  转换期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旗舰。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在发行结束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

  二、转换程序

  1.转换申报

  (1)投资者根据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面值,按照当时转换价格,向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申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股份数量。

  (2)投资者申请转换股份的债券面值必须是交易单位的整数倍,申请转换成的股份必须是整数股,不足转换1股的债券金额,到期还本付息。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请求转换股份时,所持债券面额不足转换1股的,发行人应当以现金偿还。

  (3)转股申请不能撤单

  (4)投资者申请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数量大于投资者实际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能转换的股份数,证券交易所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超过部分予以撤销。

  2.转股流通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后,发行人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应当安排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规定:可转换债券申请转换公司股份的,投资者在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并确认以后,其债券转换成功的股票便可上市流通。

  3.转股登记

  发行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转换的股份累计达到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因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份引起股份变动的,发行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于每年年间期间,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因发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调整转股价格,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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