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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自考法学概论串讲笔记第十一章
来源:优易学 2011-11-4 17:44:0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第十一章 婚姻法

  第一节 我国婚姻法的概念与任务

  一、 我国婚姻法的概念。广义上使用婚姻法的概念-以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为其调整对象的法律。婚姻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概念与《婚姻法》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渊源,意义不同。

  第二节 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证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一、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 实行一夫一妻制。重婚关系在法律上无效,且要受刑罚处罚。

  三、 男女平等。

  四、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五、 实行计划生育。有计划地调节人口的发展速度,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节 结婚

  一、 结婚的条件。

  1、 必备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

  2、 禁止条件 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麻风病或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 结婚的程序-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的法定程序。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三、 婚姻领域的违法行为 事实婚姻关系时间界限:1986年平3月15日,关键词“起诉时”和“同居时”

  第四节 家庭关系

  一、 夫妻关系 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财产关系方面: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互相抚养的义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 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子女的生父对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应承担一部或全部

  三、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第五节 离婚

  离婚登记的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法院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离婚的两个特例:军婚、怀孕

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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