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于12月20日 基本结束,现就有关毕业生领取证书手续通知如下:
1、凡申请2007年下半年毕业生资格的考生,于2007年12月24日 起至2008年1月5日 ,带好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申请毕业资格的县(市、区)招考办领取毕业证书(公安、护理专业除外)。
2、考生认领毕业证书时,请认真核对毕业证书内容的有关信息,如证书内容有错误,请2008年元月十日前送回当地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江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