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和我省有关规定,除办理了转籍或借考手续的考生外,我省在籍考生一律不得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考。考生在未办理转籍或借考手续的情况下,报名参加湖北2009年1月自学考试属于违规行为,其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从来没有与其他机构协商并达成有关成绩互转的协议,也没有指定任何单位代报名或办理成绩互转手续。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确因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需要到外省参加考试的在籍考生,可以直接到考籍所在地办理转籍或借考手续。考生因自己误信虚假宣传,报名参加外省自学考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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