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请各地自考办严格按照考试计划指导考生认真填涂《报名报考卡》或进行自助报名,必须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无误,以免贻误后续工作。
七、请各区县(自治县)、主考学校自考办严格按照重庆市自考办《关于加强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类助学注册管理的通知》(渝考办发〔2004〕46号)的要求进行报名,各主考学校(包括示范园区)应及时向市考办传输一类助学的注册信息。市考办在考试前,将一类和其他类助学的专业计划分别下发给主考学校自考办和区县自考办。各区县(自治县)、主考学校自考办务必严格把关,区县考办一律不得接纳社会考生进行一类助学专业的专业报考,一类助学和三类助学(合作开考)专业只能接受集体单位报名。
八、请各区县(自治县)、主考学校自考办及合作开考部门严格按照“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位代码”进行报名,避免因未输代码或错输代码造成《考试座号通知单》、《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的发放困难或其他后果。
九、传输2009年1月中英合作考试数据时间为2008年11月20日;传输2009年1月自考报名、编场数据(包含换证、补证、相片信息)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传输2009年4月考试报名、编场数据(包含换证、补证、相片信息)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18日。请区县(自治县)、主考学校自考办严格遵守时间安排,保证全市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各区县(自治县)自考办在接收市考办下传报名、编场数据后,考务及微机人员应该认真核对,无论有无差错,务必在当天向市里反馈信息,电话:67857904、67857525;也可登陆“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交互平台”考务管理栏目回复核对情况。
十一、各考试机构在报名工作期间务必加强管理,杜绝漏报、漏输考试信息,高度重视报名报考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报名报考数据随时异地备份。要认真自查报名、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以人为本,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报名工作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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