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标准预测试卷(五)参考答案
一、1.C 2.A 3.C 4.C 5.A 6.B 7.A 8.C 9.C 10.A 11.B 12.C 13.C 14.C 15.D16.B 17.B 18.B 19.C 20.C
二、21.汇票,是根据出票人是否直接对票据付款,将票据分为委托票据和自付票据。本票,是根据票据的经济职能,将票据分为支付票据和信用票据。支票,是根据对票据权利人的记载方式,将票据分为记名式、无记名式和指示式三种。22.公司章程是指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的组织、内外关系和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规则、制度的书面文件。它的主要特征如下:(1)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的基本依据,对公司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在特定情况下,公司章程对交易的相对方也具有约束力;(2)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必备条件。公司申请成立登记,必须提交公司章程;(3)在形式上,公司章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内容上,除了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就其他相关事项做出特别约定或安排。
23.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社会投资者要约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具有如下特征:(1)证券发行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是一种直接融资;(2)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对发行人资格条件的限制和对发行条件的限制;(3)证券发行的客体是有价证券;(4)证券发行的对象是社会投资者,具有不特定性,(5)证券发行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程序性。
24.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有以下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由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三、25.新桥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有关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依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之一是最近3年连续盈利,但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io%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7%。新桥公司计划于2002年发行可转换债券,三年即1999年、2000年、200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7.6%、6.8%、ii. i%,净资产利润率平均为8.5%,虽然没达到10%以上,但新桥公司属于基础设施类公司,符合不得低于7%的规定。
董事会拟订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法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新桥公司拟计划发行9800万元,没有达到最低发行额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26.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具体情况确定,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发行的是4年期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法律要求。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债券的利率水平不合法,法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而新桥公司拟订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1%,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债券转为股票的期限符合规定,法律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新桥公司拟订的转股期为自发行之日起9个月,超过6个月的最低期限,所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7.新桥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不符合规定。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董事会拟订的可转换债券虽然也是以发行可转换债券前1个月的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但是下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是不合法的。董事会拟订的对转股价格不作任何调整的说明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规定,可转换债券发行后,因发行新股、送股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发行人应当及时调整转股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因此,董事会不作任何调整是不合法的。
28.新桥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提案的表决不能通过。因为,《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特别决议和一般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发行公司债券。新桥股份公司对董事会提交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案表决情况是,赞成票占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没有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2/3以上,因此,不能通过该提案。
四、29.海上拖航合同,是指一船利用自己的动力将另一船或其他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海上拖航合同和海上运输合同的区别在于,拖航合同中被拖物是由特定索具系于拖船上,而运输合同中货物是载于船上;拖船合同的目的在于由承拖方提供动力,将被拖物拖带至指定地点,而运输合同的目的在于运输货物。但特殊情况下,拖航合同也可能被视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这就是《海商法》第164条规定的:“拖轮所有人拖带其所有的或者经营的驳船载运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到另一港的,视为海上货物运输。”
30.抵押权就是主债权人在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就抵押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实现的条件:(1)有效债权的存在;(2)主债权的存在;(3)主债权已届清偿期;(4)抵押权仍有效存在。抵押权实现的方式:(1)拍卖;(2)以抵押物折价;(3)变卖。
五、3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甲公司投保了水渍险,保险范围包括海上货物运输途中的单独海损。
3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共同海损,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甲公司投保了水渍险,保险范围包括海上货物运输途中的共同海损。
33.可以。因为甲公司开出的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1月10日,承运人在乙公司出具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根据《汉堡规则》规定和《海商法》第77条规定,“承运人……提出的与提单所载状况不同的证据,不予承认。”故承运人应负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34.可以。根据《汉堡规则》,承运人取得乙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
六、35.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但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36.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千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千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
37.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而火炬厂的工业产权作价已超过了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法律规定。
38.《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七、39.无。因为,该房的风险,依约已转移于乙。
40.应。因为甲是受益人。甲投保时,该房尚未买卖,故受益人只能是甲。该房买卖时,甲未告知保险人,把受益人变更为乙。
41.有。应负责任。甲应将房屋买卖之事告知保险人。
42.应转移于乙。甲受保险赔偿利益,无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故应将该利益返还受害人乙,房屋的所有权依旧在甲处,因为没有过户,因此,保险公司将赔偿金支付给受益人甲。但所有权虽未转移,风险责任却依约已转至乙,因此,丙的要求无理由。依财产保险合同条例或保险法,转让保险标的均应通知保险人,而甲未通知,因此他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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