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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自学考试中国政治制度辨析题汇总(带答案)
来源:优易学 2011-6-10 11:23:0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1.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只要有人类,就会有政治制度。
  2.政治制度的中层指的是政体,即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3.国家形式指的就是“国家结构形式”。
  4.在我国现阶段,直接民主制度主要体现在基层群众组织当中。
  5.我国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因此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宪法的制定者,而不是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关。
  7.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是宪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8.统治和治理国家的主要权力都应当集中在统治者手里。
  9.我们常说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制度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10.没有宪法谈不上宪政,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
  11.宪法修改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1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
  13.我国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宪法修改的基本模式也是中国GCD领导下的“政策性修宪”的模式。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无权对宪法和其他法律进行立法解释。
  15.公民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在我国,公民都是人民。
  16.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中共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
  17.党组是党的一级重要组织,其组成需要经过相应机关、单位内部的党员选举产生。
  18.中共虽然禁止除共青团之外的其他任何党派、政治团体、政治组织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和发展成员,但其他组织和团体的成员如果参加军队,并不须与原来的组织脱离关系。
  19.目前我国的群众组织都是在中共的领导下存在和开展活动的。
  20.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具有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21.全国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因此没有任何特权。
  22.我国最高权力机构是人大常委会。
  23.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的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迄今为止已参予过许多重大问题的调查。
  24.全国人大的会议要向全体中国公民负责,因此都是公开举行的。
  25.任何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都有权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人选;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均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27.只有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才可以提出对国家领导人的罢免案。
  28.民主集中制是中国GCD所特有的一种组织原则。
  29.各级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议上发表错误言论,不受法律追究。
  30.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中,农村人与城市人的选举权是不平等的。
  31.中国的国家元首是中共中央总书记。
  32.我国的国家主席主要是礼仪性的机构和职位。
  33.我国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是非常严格的。
  34.国家主席、副主席候的罢免案,其通过票数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
  35.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
  36.我国法律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即能生效。
  37.我们常使用“政府”这一概念,其中中央政府即指国务院。
  38.我国主要的国家机构都是实行明确的首长负责制的机构。
  39.我国以国务院名义的重大决策通常都不是国务院的独立行政行为。
  40.国务院无权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
  41.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决定。
  42.尽管我国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但它们也可以委托国务院立法。43.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才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44.行政法规的等级和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
  45.国务院收集信息是通过国家统计局及其设在全国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
  46.我国的地方政府都是具有独立的政治和行政地位的实体。
  47.地区是省与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48.民族乡集中居住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是我国最基层的民族自治地方。
  49.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不是民族自治、也不是地方自治。
  50.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既不是“独立自治”、“自治邦”,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
  51.各级人民政府的任期相同,每届都是5年。
  52.目前我国所有少数民族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都通过民族识别工作得到了正式确认。
  53.聚居是我国少数民族居住的特点,在其居住地区基本不存在不同民族相互交错居住的状况。
  54.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
  55.根据党指挥枪的原则,民族自治机关不得组建任何一支武装力量。
  56.一国两制方针最早提出是针对香港和澳门问题的。
  57.“一国两制”的核心就是一点: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制度。
  58.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均有权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
  59.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除特别规定的外,可以不实施全国性法律。
  60.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能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
  61.我国的司法机关就是指法院和检察院。
  62.虽然我国不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但三权分立意义上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划分也是非常严格和绝对的。
  63.担任法官要受到工作年限的限制。
  64.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国家公职人员都是法官、检察官。
  65.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也无从改变。
  66.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院有监督权。
  67.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主要是针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
  68.最高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如果检察长不同意多数人的意见,也必须服从。
  69.国家和中国GCD同时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并不意味着实际存在两套不同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机构和体制。
  70.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部队编制序列,由中央军委实施领导。
  71.武警部队在业务上要接受公安部和其他相关部委的领导。
  72.我国兵役制是义务兵役制,即国家通过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
  73.我国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形式就是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警部队。
  74.政治协商指的就是中共和民主党派之间的协商。
  75.中国干部管理工作由党的各级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和具体执行
  76.中国《公务员法》所明确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是中央设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77.对公务员的考核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78.中国公务员不包括在中国GCD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79.中国公务员制度实行的是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类制。
  80.中国公务员制度实行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双轨制”。
  81.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就是缺什么人补什么人。
  82公务员职务晋升的方式就是公开选拔。
  83.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84.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要接受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的领导。
  85.我国所有企业都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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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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