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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法律硕士备考《宪法学》讲义第二章
来源:优易学  2011-11-29 15:38:48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第二章 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
第一节 宪法的制定



一、宪法制定概述

(一)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
宪法制定是指制宪主体依制宪程序实现制宪权的过程。制宪权是一种价值体系,既包括制宪事实的力量,也包括把宪法加以正当化的权威与价值。
修宪权是依制宪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力,可理解为一种制度化的制宪权,但不是原始的制宪权。立法权是从属于制宪权的一种权力。

(二)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
1.制宪权的主体
西耶士认为国民是制宪主体,这也是现代各国宪法的规定。在中国,可理解为人民。享有制宪权的主体与实际行使制宪权主体的概念是不同的。
2.制宪机构
为具体行使制宪权,需要成立专门机构,如制宪会议等。制宪会议不同于立法机关,不受旧宪法的约束。制宪机构与宪法起草机构是不同的。
在中国,宪法只规定全国人大修改宪法。但全国人大亦是事实上的中国制宪机关。

(三)宪法制定的程序:成立制宪机构、提出宪法草案、通过宪法草案、公布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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