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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大纲解析之法制史
来源:优易学  2011-11-24 9:54:5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一、中国法制史的总体框架
  法学法硕,在法制史上的要求与法硕(非法学)的要求一摸一样,这是不同于它与其他四门课程的一大特点。那么根据大纲的要求和历年的考题来看,法制史的课程主要可以分为几大部分,即夏商周阶段的法律制度、秦汉法律制度、三国魏晋时期法律制度、唐宋法律制度、明清法律制度、清末改律及民国立法部分、根据地时期立法等几大块。而各个时期的重点知识又可以是从立法状况、司法制度、机构设置、典型刑罚(如奴隶制五刑、封建制五刑等)等。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法制史的学科特点就是历史性比较强,知识点比较分散,而且涉及到很多古代的知识,所以学起来比较费力,对于学法的人来说有点勉为其难。不过,法制史所占分值不高,而且考题比较简单,这给我们的复习备考降低了点难度。
  二、中国法制史的考试特点
  中国法制史的学科性质和知识点的分散性决定不可能出现案例分析题,但是不排除分析论述题的可能性,这就给我们的复习带来了方便,在这一点上,我们要从以前的法律硕士的考题中去找命题线索。
  我们认为法制史的命题变化不会太大,变化指点就是选择题数量下降,对于命题的题型影响不大。
  三、中国法制史的大纲变化
  既然法学法硕与法律法硕的考试对于法制史的要求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就要研究2010年考试大纲与2009年考试大纲的变化点,须知:大纲修改之处往往就是考题所在。
  其具体变化为:
  1、第四章第一节,刑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犯罪与量刑”,删除考点“蒙汉异法”,但对于元朝的蒙汉异法,考生仍要有所了解,因为这体现在其立法指导思想中;
  2、第四章第一节,新增考点“行政立法”,包括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科举制度的变化,监察制度的发展三个子考点;
  3、第五章第四节,民商事立法部分新增考点“商事立法”,司法制度部分新增考点“诉讼审判制度”。
  大纲的变化点,虽然对于我们没有什么历史沿革上的意义,但是它毕竟从一个方面给我们指明了复习的重点。
  四、中国法制史的重点知识梳理
  要想在学习法制史的过程中思路清晰,首先要把下面这个历史朝代歌烂熟于心,因为以历史朝代为线索,才能对法制史的内容做出有序的梳理。
  夏商与西周 东周分两段 春秋和战国 一统秦两汉 三分魏楚吴
  二晋前后沿 南北朝并立 隋唐五代传 宋元明清后 皇朝至此完
  中国古代法制线索:源于夏商——盛于西周——春秋社会动荡,法制有所发展——战国由礼法制度向成文法典转变——秦汉成文法体系全面确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发展迅速——隋唐法制成熟、定型——宋元明清时法制沦为人治的工具——清末变法修律,法制开始近代化。
  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
  了解中国法律的产生极其特点;夏商周立法概况:“夏禹商汤周九刑”;奴隶制五刑的名称和含义(墨、劓、剕(刖)、宫、大辟);了解天罚与神判;分别夏朝监狱与商朝监狱的名称;了解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侯制刑,史称《吕刑》”;了解九刑的两种含义;熟悉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而入于刑”;了解西周的立法原则及“五过”的含义;掌握民事契约:“大质小剂、一傅二别”;了解七出三不去的含义;了解六礼的含义;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商朝晚期;大司寇源于商朝,西周沿用;民事——听讼;刑事——断狱;了解“五听”含义;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孔子反对;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晋国“铸刑鼎”邓析的私人著作:“竹刑”;了解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 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
  “一断于法”的指导思想;《法经》的内容和结构及历史地位;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几种刑名和罪名的含义;秦律中的定罪量刑原则;秦朝中央司法机关及神判制度;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形式:律、令、科、比;文帝废除肉刑;汉朝刑罚适用原则;主要罪名的含义;“春秋决狱”秋冬行刑;《曹魏律》:①将《法经》“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②“八议”入典 ③进一步调整法典结构与内容;《晋律》:泰始律、张杜律;《北魏律》:在当时占有重要的地位,规定“官当”;《北齐律》:①当时水准最高的封建法典 ②12篇体例 ③在中国封建法制发展史上承前启后④东魏麒趾格、西魏大统式;“重罪十条”的含义;“八议”的适用对象;“官当”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准五服以制罪” (斩齐大小缌);死刑复奏的确立。
  第三章 隋唐宋法律制度
  掌握几部法典:《开皇律》:12篇、封建五刑形成、确立十恶;《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在元朝以后被称为《唐律疏议》,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开元律疏》唐玄宗修永徽律疏;《唐六典》:第一部行政法典;唐朝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标准;所有权制度;婚姻与继承;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告诉的限制;回避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和法官责任制度都要记忆理解。
  在宋朝法律制度上,
  1、立法概况,对《宋刑统》的特点、编敕、编例和条法事类都要记忆理解;
  2、刑事立法,对宋朝的刑罚制度:折杖法要清楚,对刺配、凌迟、重法地法要记忆理解;
  3、民事立法,对宋朝的不动产买卖契约、典卖契约和财产继承要记忆理解;
  4、行政立法,了解宋朝的国家政权机构的调整、官员选任与考课制度和监察制度的概况;
  5、司法制度,重点把握宋朝的中央司法机关,对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和《名公书判清明集》要记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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