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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法律硕士备考:《民法学》讲义之核心法条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1-29 15:43:0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民法学讲义】核心法条:(七)所有权
1,《民法通则》第71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民法通则》第79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3,《民通意见》第86条 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4,《民通意见》第89条 ……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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