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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法律硕士备考:《民法学》讲义之核心法条解析
来源:优易学  2011-11-29 15:43:0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资料下载   学历书店
【民法学讲义】核心法条:(十)债权概述
1,《民法通则》第84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民法通则》第93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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