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黄岩区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优易学  2014-2-21 9:15:05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日前,台州市黄岩区出台《黄岩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从八方面着手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性经费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1800万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办教育,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做到逐年增长。
    二是严格教师持证上岗制度。2014年开始,民办学校聘用教师需报区教育局备案,聘用的专任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和教师资格。已经在职但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应学历的专任教师,须在2015年年底前限期考取,到时未考取教师资格证或不具备相应学历的,予以解聘或转岗。
    三是健全支教制度。鼓励公办教师在公、民办学校间双向流动,可由组织委派,也可个人申请,同时明确了支教期间的身份、待遇,解决了支教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是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对民办学校聘用的区外非黄岩籍正式在编公办教师实行教师人事代理,档案关系放区教育局,留原聘用民办学校任教,其他按黄岩区在编长期支教公办教师同等对待。对起始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14年1月1日前聘用的小学教师起始学历可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并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的民办学校教师,在黄岩区民办学校任教5年以上(含5年)的,准予其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办学校教师退休后,根据该教师任职情况按公办教师同等待遇核准并发放退休费。
    五是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公办学校绩效工资基础性工资部分的60%,并做到不断提高。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指导民办学校完善教师基础工资档案,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六是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民办学校教师参加职务评聘、业务竞赛、评优评先等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对于民办学校根据区教师培训计划派出教师、校长参加培训的,其培训费由区财政给予不少于1/3的补助。民办学校要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教师培训经费,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培训。
    七是落实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并应当按照招生简章,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八是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健全对民办学校的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配备、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年检、等级评估等信息;积极做好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劳动关系衔接、社保关系转移等服务;足额按时为民办学校拨付扶持经费,并依法给予减免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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