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遂昌县教育局、遂昌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遂昌县教育系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正式建立教育系统矛盾纠纷调解长效机制。
根据意见,成立了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教育局和司法局的主要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各学校校长组成;各校设立学校人民调解工作室并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兼职调解员由学校法制副校长、社区民警、家长委员会成员担任;各调解工作室定期分析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动态,当学校遇到复杂、重大矛盾纠纷时,及时进行调处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司法部门定期对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开展调解观摩、经验交流、业务研讨、特邀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处理教育系统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调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学校负责调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做好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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