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促进城乡教育公平
来源:优易学  2014-1-22 13:51:13   【优易学:中国教育门户网】   资料下载   网上书店
    湖州市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落实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在推动过程中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促进了城乡教育公平。
    一是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目前,该市每年免除杂费近6000万元,每年免费提供教科书约6800万元。除上级财政补助部分外,全额由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筹措和落实,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对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及低收入家庭子女免收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学生全部实行住宿费减免),全年约免收住宿费820万元。同时,实施以“助学教育券”为主体的“资助扩面工程”和“爱心营养餐工程”,每年全市约1.2万人次享受“助学教育券”,金额约2000万元;2.5万人次享受“爱心营养餐”,金额为700万元。
    三是设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专项经费。为进一步减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经济负担,保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下发《关于做好接收外来民工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一律免收学杂费和课本、作业本费,不收借读费;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其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列入各县(区)教育经费支出,按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经费标准,足额向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拨付办学经费。全年完成新居民子女同等受教育项目资金投入1726.3万元。
    四是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全市进一步提高公用经费生均定额标准,各县(区)生均定额指标均达到或高于省定标准。提高后的日常公用经费超出2003年省定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区)按有关比例分担。市财政在省里补助20%的基础上,再给予吴兴区、南浔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40%的转移支付补助。公用经费重点向农村偏远地区及办学规模较小的学校倾斜,确保“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五是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其来源渠道以县区政府为主,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安排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目前,市、县区财政分别设立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逐年增长,并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
    六是完善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实施绩效工资。积极探索和推进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落实农村任教津贴,鼓励和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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