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是我省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省教育厅决定从2013年起全面实施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通过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准确把握各地基础教育发展状况,引导地方政府、学校按照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价值观发展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掌握学生素质的真实状况,探索人才培养的规律,促进各地区、各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以客观、公正、准确的数据为依据,为我省及各地对基础教育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以学生学习状况、综合素质和成长环境等作为主要内容构建指标体系,其中学生学习状况包括学生学业水平、应用与解决问题能力、学生学习兴趣与动机、学习负担等;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品德行为、体质健康、心理健康、艺术素养等;学生成长环境包括师生关系、教师专业能力与教学方式、校长课程领导能力、社会环境等指数。
省教育厅对开展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召开了厅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开展此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为各市、县(市、区)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理论与实践培训,并研制了实施办法、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等保障措施。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综合评价工作办公室和样本学校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标准化程序实施,保证测评工作顺利完成。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