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该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举措深化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制度保障,实现区域内教师合理有序流动
特殊的地理形态使得偏远海岛学校的师资力量比较薄弱。自2006年以来,各县(区)教育局都出台了教师支教轮岗的《实施意见》,对支教轮岗的实施范围、对象、年限、方式、工作程序以及支教轮岗的管理、结果应用进行明确规定,有效保障了区域内教师合理、有序的流动。截至目前,各县(区)参与轮岗支教的优秀教师都达到了100人以上。此外,为防止农村、偏远海岛的优秀教师过多、过快地流入到城区学校,进一步加剧城乡师资的不均衡,各县(区)教育局要求参加进城考试的教师必须在偏远海岛工作6年以上、本岛农村工作9年以上,并对每年流入城区教师的数量进行严格控制。
二、政策驱动,引导教师积极主动参与流动
市、县(区)教育局在制定教师流动相关制度的同时,始终注意出台配套的政策引导教师主动、积极地参与流动。一是保障流动教师的经济利益。各县(区)教育局对于到农村、偏远海岛支教的教师给予每年一定数量的交通补贴、食宿补贴和支教岗位补贴,并对在偏远海岛支教的教师浮动一级工资。二是保障流动教师的政治待遇。市教育局在新修订的《舟山市中学高级教师评审赋分办法》中,把支持农村、偏远海岛、城区薄弱学校建设纳入赋分项目中,并予以加分;各县(区)制定的教师轮岗支教《实施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了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中要向支教教师倾斜,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三是切实解决流动教师的实际困难。如嵊泗县教育局考虑去小岛支教教师来回交通不便的状况,新建支教教师宿舍,在安排船班次上兼顾了教师放学时间等,切实为支教教师办好事、做实事。
三、创新思路,实现区域内教师流动方式的多样化
一是变城区学校向农村、海岛学校单项流动为双向流动。将城区学校的优秀教师选派到农村、海岛学校支教的同时,在农村、海岛学校中选派一批有培养潜力的青年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上挂锻炼。二是组建教育集团,实现教师在集团内流动。定海区教育局把原定海二中、定海三中组建成二中教育集团,探索了集团内教师的统一调配机制,促进集团内教师的正常流动。三是将名校的优秀教师调入区域内师资薄弱学校,实现“人走关系动”。定海区教育局还改变以往新招聘教师先到农村学校,再招考进城的做法,对新招聘教师实行留城培养,成熟后再回农村学校,更加注重对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教师的培养,变靠“输血”为自身“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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