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制订《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推出多项措施,全面推行阳光招生,确保2013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一是强化全市义务教育的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综合指导;落实各县(市、区)对义务教育的管理责任,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地成立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严格规范学校招生程序。确保宁波市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以适龄儿童、少年和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控制择校率在5%以内,鼓励各地实行“零择校”政策。海曙、江东、江北等区严格执行“零择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文化知识笔试和面试,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民办中小学招生招生名额、方式和程序均应向社会公示,在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采用面谈或摇号等为社会广泛认可的方式开展招生。为了方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今年开始在宁波市区试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网上预报名。预报名结束后,经审核分批分校进行现场确认,有序安排入学。
三是及时公开招生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当年招生计划、报名办法,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各学校在招生前在学校网络和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的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需携带材料等。招生结束后学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四是做好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区域共享。为了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让优质教育资源更加惠民,对市区办学质量较好的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等校规定其招生名额的80%面向宁波市区,20%面向宁波市其他县(市)区。各校的招生方案需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才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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