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对837所省级重点监测点校的动态管理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杨宇)“补课老师,我恨你……”
日前,网上一篇《一名中学生写给全天下教师的一封信》引起热议。而针对教师校外有偿补课问题,辽宁省也将在即日起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
初中生发帖:因为补课恨老师
帖子是一名牡丹江的学生写的,他说父母都是打工者,每月收入一共3000元,但他每月的补课费就达1000元。他写道:“老师,我即使考上一中考上大学,我也恨你们,是你们给我的家庭带来那么大的压力。假如你们上课毫无保留地把知识传授给我,我的父母就不用拿出那么多的钱给我补课……”
很多学生都不喜欢补课,“从上初一以来我每周都补三次英语,以前喜欢的武术也不练了。“上初一的贾晓说。
一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表示,他们的补课老师不乏在校教师,因为有一些名校老师才招来更多学生。
我省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
辽宁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坚决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严禁有偿补课,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的“一把手”工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组织广大教师阅读《一名中学生写给全天下教师的一封信》,各中小学校要普遍召开一次以整治有偿补课为主题的教职工大会,自查自纠。同时,每名教师都要向学校和学生就不从事有偿补课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要求教师备好每一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杜绝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有偿托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专项治理,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集体补课乱收费等突出问题。纠正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变相组织补课及收费的做法。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从事有偿补课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和分片检查等方式,加强对837所省级重点监测点校的动态管理,开展全省3000所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检查整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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