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关于辽宁省首次侨情普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侨务工作和对台工作,把侨、台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促进我市对外开放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现确定在全市开展侨、台情况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的安排意见是: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凡我市的归侨、侨眷和港、澳、台同胞的亲属,以及他们在海外的亲属,均属于这次普查对象,要对他们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凡户口(指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在澳、台及国外有亲属关系的,为本次普查摸底的范围。其中属于动迁户的,以户口所在地为准,调查人员可与当地派出所联系,进行登记。
二、普查方法、步骤。根据省侨情普查办公室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地区普查工作量情况,培训一定人数的调查员。各县、区侨、台情普查办公室对普查登记表要进行认真审核,无误后,于一九××年×月××日前报市侨、台情普查办公室。由市侨、台情普查办公室汇审和验收。
三、普查经费来源……。
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成立侨、台情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秘书长担任。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有关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市侨、台情普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必要的人员,保证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予批转。
××市侨务办公室
××市台湾事务办公室
××市统计局
××市财政局
一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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