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优易学 >> 公务员 >> 公选领导 >> 公文写作 >> 行政文书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
来源:优易学  2010-1-23 11:15:5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国发[1989]20号
  鉴于少数分裂主义分子不断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制造骚乱,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犯,根据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六项的规定,国务院决定,自1989年3月8日零时在拉萨市实行戒严,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具体戒严措施。
 

国务院总理 李鹏
一九八九年三月七日

责任编辑:cyth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
热点资讯
热门课程培训
论坛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