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的十三大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与基本路线 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党对于中国国情的认识更加深刻,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更加明确。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三大系统地阐明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明确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国GCD召开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正式代表1936名,代表全国4600多万党员。大会批准了赵紫阳代表中央委员会作的《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修正了党章的部分条文,选举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中央顾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十三大的突出贡献,是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完整地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大会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基本依据。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这是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这个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存在,但不是主要矛盾。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是中国GCD人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又一重大贡献。
根据邓小平提出的设想,大会确定了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部署: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到二十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二十一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
大会对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作了进一步阐述,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大会还提出了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党的十三大高度评价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辟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意义,强调指出:这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继找到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建立新中国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之后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大会还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辟新道路的历史经验作了初步概括,并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任务、动力、条件、布局和国际环境等方面,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一系列科学理论观点作了归纳,从而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有了比较清晰的轮廓。
党的十三届一中全会选举赵紫阳、李鹏、乔石、胡启立、姚依林为中央政治局常委,赵紫阳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陈云为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乔石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88年3月至4月举行的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杨尚昆为国家主席,万里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决定李鹏为国务院总理;选举邓小平为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邓小平虽然不再担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的职务,从中央领导岗位的第一线退了下来,但是他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创立者,仍然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关注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党领导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继续发展发挥着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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