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推进,对外开放开始有重大突破。创办经济特区为实行对外开放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在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听了广东省委负责人关于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侨乡汕头开办出口加工区的建议,当即表示:还是办特区好,过去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划出一定的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和港澳商人的投资场所。两个多月后,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广东、福建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给以更多的自主权,扩大对外贸易,同时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将“出口特区”改名为“经济特区”,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设置经济特区。在来自全国各地的建设大军的艰苦努力下,深圳、珠海这样往日落后的边陲小镇、荒滩渔村,不过四年工夫,就变成了高楼矗立、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成为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的前沿地区。
改革起步的几年间,新事物接踵涌现。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道路逐步展开。从1978年到1982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3%,这是在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趋于协调的情况下取得的较高的发展速度。人民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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