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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基础理论部分试题透析与答案
来源:优易学  2010-1-16 15:53:50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试题透析  
    法学基础理论分为三个部分:法的一般理论;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的理论。其中,资本主义的法部分主要是知识性的,其余内容依其性质又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以法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律为中心的法的理论,这种一般理论与社会主义法的实践相联系,就形成社会主义法的一般理论,如社会主义法的特征、功能,社会主义法与GCD的政策,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法制建设的作用等等。二是对社会主义法的原理所作的规范分析,静态分析:法律的最基本构成单位就是法律规范(区别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单个的法律规范组合为规范性文件,依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形成各个部门法;各个部门法的总体即是法律体系??以上是横向分析;以下是纵向分析??法律规范性文件因制订的机关和程序的不同,而形成阶梯式的效力登记,即法律渊源。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两个概念从纵横两方面描述了作为规范的静态的法律。然而法律规范存在的意义在于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即是法律关系,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因此,法律关系这一概念是联系动态与静态的法的中介。动态的法是指法的实施过程,法的实施又分两方面,一方面是国家执法机关适用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在适用过程中,产生了法的效力、法的解释、类推等问题;另一方面是公民和组织遵守法律和监督法律的实施,一旦违反法律,就会面临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这样,就形成了一张社会主义法的规范分析的“概念之网”(如下图所示),历来是考试的重点,因此,掌握这一部分各知识点之间的关系,先建立一个框架对复习大有裨益,历届律考中也很重视在这些概念中出题,要求考生加以辨析。  

知识点在考试中的分布情况:
(一)法的一般理论 
1、法的本质和特征:关于法的基本特征曾出过简答题(如简答题第6题),还可能会出选择题,关于法的本质可能出现判断题,要求考生概念清晰。
    与之相联系,应注意与社会主义法的特征相比较(两个原则,五个统一)。 

2、法的功能:选择第4题是有代表性的考题,考察对法的几种功能的理解。  
    与之相联系,应注意与社会主义法的功能相比较,尤其是法的规范功能应作为一个重点来掌握。 

3、法的渊源:关于法的渊源的考题历年都有,一类是资本主义法有哪些渊源?如判断第9、10题;另一类是区别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与法律体系的概念,如判断第8、11、13题,选择第1题。 

4、法的分类:注意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适宜出判断与选择题。 

5、法与其他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适宜出简答题,如简答题第1、2题。注意联系社会主义法的相关理论,尤其是社会主义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法制建设的作用等带有一定现实意义的热门问题。对这类简答题不宜死记硬背,应注意分析这一类问题的套路,如:法与道德,法与政策的关系是比较同异,比较时从法的特征出发;而法与其他现象的关系则是相互作用。 

(二)资本主义的法
1、资本主义法的特征。适宜出判断或选择题。 

2、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区别:这一内容在历届律考中重见叠出,屡考不厌。如判断第10题、第2题,选择第12题。也不排除此部分考简答题的可能性。 

3、资本主义法的分类。请注意公法与私法的分类。 

(三)社会主义法的理论 
    一般理论参见法的一般理论。 

    关于社会主义法的规范分析无重点可言,参见前列知识点分布图,图中各点几乎全部考到过,其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当属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的适用中的问题。复习此部分,应注意把握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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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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