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一)中央军事霎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因此,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我国军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坚强柱五,在国家体制中居于重要地位。这种地位理应在国家根本法中加以确认。
(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5年。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责任
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最后决策。当然,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作为一个集体来领导我国的武装力量的,主席负责制并不否定民主集中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然后再集中正确的意见作出决策。同时,实行主席负责制还因为现代化战争要求机动、灵活、瞬息万变,因此,国家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必须具备应付各种复杂军事局面的能力,以便对各种突然出现的军事动向作出果断、迅速的反应。只有采取主席负责制,才能使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具备应有的权威性,以适应现代化战争的需要。
宪法还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从而确认中央军事委员会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从属于代表全国人民的最高权力机关,从而也确认了我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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