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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十、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来源:优易学  2010-1-16 15:42:16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十、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宪法在《序言》中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规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任务,这是中国宪法的一大特色。物质文明是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又反过来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精神文明则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指明了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三大文明的发展要齐头并进地协调发展,不可畸轻畸重、厚此薄彼。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宪法规定了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化等事业的发展,规定了发展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宪法坚持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精神。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1)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3)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还规定要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4)要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近年来,我们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把这一要求写进宪法,将更加有利于促进我国文明的整体建设,以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目标。

责任编辑: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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