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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第二节-高技术产业化
来源:优易学  2010-1-19 19:11:01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四、高新技术开发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是知识经济时代科学知识生产并产业化的典型模式。在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特曼提出了“建立学界和产业界伙伴关系”的高科技工业园区构想。在特曼的主持下,斯坦福大学划出大片闲置土地无偿提供给想搞产品开发的师生,于是,以“苹果公司”为代表的一批高科技公司就把这块闲地变成了“硅谷”。在斯坦福高科技工业园区的牵动下,位于加州旧金山市东南的圣克拉拉县集中了数千家高科技公司。这里人才济济,科技实力雄厚,以大学为支柱,科研和制造能力居世界领先地位,成了世界第一大微电子工业中心,也是全美人均收人最高的地区。随后,美国出现了30。多个高科技工业园区,其中有著名的波士顿地区128号公路高科技工业园区、北卡罗来纳州三角研究公园等。

  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起,世界各国都纷纷着手建设自己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西欧、日本、加拿大及南美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建起各具特色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法国共有35个,日本有22个。其中英国的剑桥科学园,阿斯顿科学园,德国的海德堡建设园区,法国的法兰西岛科学城,日本的筑波科学城,加拿大的北硅谷高科技工业园区以及巴西的坎皮纳斯科学城等,都是以著名的研究型大学为中心,以促动学界和产业界的互动式伙伴关系为宗旨,逐渐成型,大大推动了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我国也在近十几年创建了53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如北京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等,省市级的有70多个。

  在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运作中,政府始终起主导作用;企业是研发和生产的主体;大学是研究人才、创新思想和知识的基地和发生器。为加速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缩短开发和生产周期,不少高科技工业园区建立了官产学联合研究开发组织,或缔结学界和产业界互助共享的伙伴关系,开发区的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互动也很普遍。

  由于高新技术产业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开发区的资金筹措是多渠道、多源头的,有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基础研究和政府计划的重大创新项目)和民间资金(主要来源于大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大学、个人赠款及基金等)。外国投资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重要资金来源。风险投资是近年兴起的高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投资机制,由于其灵活多样的筹资渠道和投资组织经营方式,对开发高科技产品的中小企业很有吸引力,得到了异乎寻常的发展。

  高新技术开发区是知识经济社会的新样式,是一种知识生产和创新的新体制。它可充分开发利用知识和智力资源来推动经济成长,而且还可促进知识和智力资源的再生产,形成知识创新的持续进步。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

  在各国高新技术开发区中,从事高科技产品开发的绝大多数是小型公司,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也具有高风险。如何培育这些小企业,使之成功发展起来?各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

  按一般规律,一项科研成果从发明到实现产业化要经历四个阶段:原理型成果阶段、实用型模型阶段、工业化样机阶段、产业化阶段。当前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开发工作,大都停留在第一阶段,最多达到第二阶段;大量的缺乏市场开拓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的中小企业,也多停留在第二阶段。要切实提高科研成果产品化的转化率,真正形成产业化,第二阶段即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就变成一项非常迫切而且是极有意义的工作。按我国目前的国情,必须有一批专门从事第三阶段工作的企业,来进行工业化样机阶段的实现工作,这就是“科技企业孵化器”。说得通俗点儿,孵化器就像个孵蛋的鸡窝。这种“孵化器”,除了必须的物质条件以外,还应有企业管理和营销管理的专家参加,专门进行从二到四阶段之间的“接力”工作。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在发达国家兴起并得到推广的帮助创业者创办风险企业,使之渡过初创难关而走向成熟的一种建制。目前这种建制已成为各国高新科技开发区的基本组成部分和发展手段。孵化器一般由孵化场地(一栋楼房)、通信、打字等办公设施以及一些行政、经营行家和秘书人员构成。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经过选择进人孵化器的新企业提供低租房屋、办公设备和劳务,帮助企业获得技术、资金和信息,制定和评审经营计划,培训管理人才,进行创业教育,开发市场等。孵化器可以提高创业者的各种技能,为新建企业的生存创造各种条件,使之能在几年内离开孵化器,独立经营。

  六、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我国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对原有科技体制进行了改革,其中的一个突破口就是改变单纯用行政手段无偿转让科技成果的做法,开拓技术市场,疏通科技成果流向生产的渠道,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正是在这种大环境中产生的,是为科技转化为生产力服务的。

  在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的科研机构、科技情报和文献机构的运行机制有所改变,它们既提供公益性的社会服务,也参与有偿的科技中介服务,其中一些机构还在改革中从旧体制中分离出来,变成主要面向市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国家在实施科技计划的过程中也建立相关的推广站和服务机构。与科技相关的学术团体协会和各种专业学会也参与科技中介服务。当然,大量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各种咨询公司、科技信息服务公司以及其他技术中介服务公司。我国在整体上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多种所有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它们是技术市场上的主体。

  技术市场上的交易包括技术的转让、咨询、服务、开发、培训、承包、人股、出口等各种形式。我国的技术合同法于1987年公布。技术合同是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技术交易可以委托经纪人,技术交易经纪人可以是个体,也可以是经纪人事务所或其他为技术成果商品化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

  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和管理体系,建立全国技术市场信息系统。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该提高信息化程度,积累技术力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走产业化的道路,积极参与国际技术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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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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