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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管理类全真模拟卷参考答案
来源:优易学  2010-1-22 11:17:23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3.A4.D5.D6.C7.D 8.B
  9.B 10.B 11.A 12.B 13.B 14.C 15.C 16.B
  17.C 18.C 19.B 20.C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 4.ACD 5.BCD 6.ABC 7.ABDE 8.ABD 9.BCD 10.AC 11.ABD 12.ABCD 13.BCD 14.ABCD 15.ABCD 16.ACD 17.ABC 18.ACD 19.ABCD 20.AC
三、判断题
 正确的有:1,2,3,4,6,10。
四、简答题
    l.答案要点:
    (1)申诫罚。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依法给予的一种名誉上的谴责,给予其违法者或组织的提醒和告诫。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2)财产罚。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或者组织所享有的财产权依法予以剥夺的处罚。通常有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非法收人)和罚款等。
   (3)行为罚。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或组织,依法限制或剥夺其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处罚。主要形式有:限期改正,停止营业、生产、制造,吊销、注销许可证。
    2.答案要点:
    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3.答案要点:
    环境科学的主要任务包括:
    (1)探索全球环境的演化规律,包括环境的基本特性、结构、演化机理和规律,目的在于使人类改造环境的活动符合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使其朝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避免向不利方向发展。
    (2)研究人类活动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系,主要是研究人类生产生活活动同环境的物质循环如何保持动态平衡,使人类与环境能够协调发展。
    (3)研究环境变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包括环境退化的原因、污染物对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这些研究可以为维护环境质量、制定各种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4)研究区域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综合防治措施,包括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等等。这些研究可以为国家制定环境规划、环境政策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提供依据。
    4.答案要点: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有: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它可以把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起来。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和合理布局的重要法律制度。
    (3)从法理上说,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是民事侵权法律原则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里的运用。
    5.答案要点:
    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解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发展,其目的是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改善人类的生活质量。
    第二,要实现发展以满足需要,但同时应当为维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而限制某些行为,不至于因为当代人类的发展而危害满足后代人类发展所需的物质基础。
    第三,应当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的可持续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人类发展的基础——环境、资源与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维持和建立在利用效率最大化和废弃(污染)物质最小化的条件之上。并且,人类的发展和生活品质的改善,必须控制在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之内。
    6.答案要点:
    环境标准与一般法律的不同之外在于:它不是通过法律条文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是通过一些定量性的数据、指标、技术规范来表示行为规则的界限,来调整人们的行为。
    五、论述题
    1.答案要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的前提条件,即必须征得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同意。也即必须遵循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一方面是指要基于自愿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是指调解达成的协议也要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凡是有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不能强行调解,调解后达不成协议的,也不能久调不决。
    开展调解工作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这是调解必须遵守的原则。因为只有查清事实,才能明确到底是谁的责任,才能抓住争议的关键,有针对性的进行工作,促使当事人真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他们的纠纷。
    查清事实的方式有: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查阅与纠纷有关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解产品质量纠纷时,需要对争议产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征得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同意后,指定检验机构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鉴定。质量检验、鉴定活动应当遵守《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质量检验、鉴定费用应当由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该费用由责任人支付。

    终结对产品质量纠纷的调解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经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达成协议,必须符合以下两点:
    第一,达成调解协议,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是他们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一种行为。因此,达成调解协议时,必须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不得有任何勉强,不得用任何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法压服当事人接受调解,达成协议。因为违反了当事人的自愿,即使勉强达成协议,也是不可靠的,当事人随时可能反悔,推翻达成的协议,引起新的纠纷。
    第二,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
进行调解工作,必须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调解。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人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制作《产品质量争议调解书》。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自觉履行,并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申诉。
    另一种情况是在办案期限内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办法的规定,办案期限为30日,
自接到申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之日起计算,对于复杂的产品质量争议可以延长30日。在此期限内,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应当及时结案,告知申诉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答案要点:
    环境标准的组成:我国的环境标准由三类两级组成。所谓三类,是指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三类。所谓两级,是指我国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级。
    制定原则:现行国家级环境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审批、颁布和废止。地方级(省级)环境标准,就环境质量标准而言,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家环保总局备案;对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排放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规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向已有地方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基础标准和环保方法标准,则只有国家级而无地方级,全国统一执行国家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国家级标准一般是按照环境要素分成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标准。也有对特定行业特定地区提出特定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国家级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地方级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维护某一地区的环境质量,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如环境状况、人口和经济密度,由省级政府颁行,它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和具体化,只在本行政辖区内实行。
    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首先必须以科学实验和调查取得的科学数据,即“环境基准”作为确定环境质量标准的客观依据。其次,还要考察国家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能性,即在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现。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以实现环境质量标准为目标,从而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良性循环。同时也要根据我国的工艺设备和技术水平,在经济上合理的情况下,达到技术上的先进性。
对限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方面照顾老污染源工艺和设备的现状,同时又要体现对新污染源实行“超前”控制和从严控制的方针,以使新建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

责任编辑:cy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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