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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考试第十六章有关部门法练习题
来源:优易学  2010-1-20 19:25:1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公考书店

 

四、辨析题
    1.错误。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错误。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受贿的主体比贪污的主体范围广。两者的主体都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主体中包括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2)两者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受贿所侵犯的客体是党和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而贪污所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3)两者所侵犯的对象不同。受贿侵害的对象是公私财产;而贪污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产。(4)两者非法获取财物的手段不同。前者从行贿人那里获取财物;而后者是以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己经手、管理的公共财物。
    3.错误。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组织。行政主体不仅包括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且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行政主体。
    4.错误。行政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的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行政法关系包括两类:一类是行政法律关系,一类是监督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只是指因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而发生的、由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的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它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而与相对方形成的关系。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在实践中忽视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是不对的。
    5.错误。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确有某些相似之处,都是行政机关对纠纷的裁决,都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程序进行,但两者亦有一定的区别:(1)行政复议所解决的争议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行政争议,行政裁决所解决的争议是特定的民事争议。(2)在行政复议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对等的,在行政裁决中,被裁决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各自隶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
五、简答题
    1.答:行政复议法的立法依据即其立法的权限来源。行政复议法的立法依据是国家宪法。宪法第4l条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正是为了落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益制定的。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是:(1)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2)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3)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2.答:(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②行政法规范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居各部门法之首。(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①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②以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③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3.答: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或者私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接受贿赂的行为。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务机构和公务人员的廉洁性,以及公务机构和公务人员的信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或者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或者私  分国有资产或罚没财物,以及其他人员行贿、接受贿赂的行为。犯罪主体绝大多数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

    4.答:法制制裁有以下几类:(1)违宪制裁。是对违犯宪法的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以及人民代表所实施的制裁。(2)刑事制裁。是对违犯刑事法的犯罪分子所实施的惩罚措施。(3)民事制裁。是对违犯民事法律的违法者所实施的惩罚措施。(4)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是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违犯行政法规者实施的制裁。
    5.答: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1)劳动关系;(2)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具体有管理劳动力方面的社会关系、社会保险方面的社会关系、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关系、处理劳动争议方面的关系、监督劳动法执行方面的关系。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有三个方面:(1)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3)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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