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来源:优易学  2011-10-29 18:34:59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34.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C.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D.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

  参考答案:A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定。

  35.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汇票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

  A.附有条件的背书

  B.只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进行转让的背书

  C.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予二人或二人以上的背书

  D.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

  参考答案: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附有条件的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因此选项A不选;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其后手又进行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背书本身还是有效的,因此选项D不选。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票据背书无效的情形。

  36.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将导致支票无效的有( )。

  A.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

  B.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C.支票金额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

  D.支票的出票日期被更改

  参考答案:C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因此选项A不选;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无需记载付款日期,因此选项B不选;票据中文大写与数码记载不一致的,票据无效,因此选娘C应选;票据的金额、收款人和出票或签发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因此选项D应选。

  试题点评: 本题考核支票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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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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