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考网王燕老师《经济法》冲刺访谈实录
来源:优易学  2005-9-8 20:57:4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作客腾讯嘉宾聊天室,今天我们请来了财会网的王燕老师为大家讲解经济法的一些改革和要点,下面请王燕老师为大家打声招呼。

王燕: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能够为考生们答疑解惑。

主持:王老师,您能说一下今年的教材和去年相比有什么大的变化呢?

王燕:CPA的考试是以坚决考新作为一个原则,也就是说,考试的时候,教材变化的新内容是重点考试的内容。今年的教材和去年的教材相比,有这么几章是有重大调整的章节。一个是第三章的国有资产管理法,这一章往年考试最多考3分,今年由于增加了第五节,国有产权转让这样一个内容,这是今年教材全新的内容,这一章新的内容的变化使得今年在卷面上的考生分值有可能突破10分,因为这是一个新内容。

第二个做重大调整的章节是第五章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增加了外资并购,资产并购,股权并购,这是考生应该重点掌握的内容。第三个教材做重大调整的章节是第九章的合同分则,主要对建设工程合同和技术合同,做了比较大的改动,虽然去年对建设工程合同考了一个综合题,但是它是和总的内容结合起来考的,今年教材对这部分做了重大调整。所以建设工程合同仍然是考察。技术合同今年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内容,同时技术合同很容易和13章的知识产权法的专利法结合,这样教材的重大调整的章节,应该说都是我们考生比较重点关注的。这是从章节上有这样几章,其他的一些章节,可能是其中的一些问题调整过来的,而不是整章整节的,总体来说,要求考生在考试的时候,对教材要非常关注,因为整个新内容在卷面上的分值不超过40分。

主持:有的网友没有重点,也不知道怎么复习,有的人了解了,但是在答题的时候答不出来,您觉得这是什么原因呢?

王燕:经济法的分析和其他科目不太一样,比如你的财管,你的会计,这个题如果会做了,方法学会,像你会骑自行车一样,你半年不骑,拿过来还会骑。经济法的特点决定了考前必须有一个突击复习,因为全靠理解,考试时候的很难做到60分万岁,因为经济法的卷面上,理解的题占60%,剩下40%是你要背的,要记的,这块题你要不背是没有办法的。所以考生可能通过你的看书和学习,你大概复习的程度,水已经烧到8、90度了,如果考前不烧开了,可能就晾凉了。教材当中的重点章节和内容,一定把书过一遍,不要局限于我平时已经复习得差不多了。

主持:听说明年我国会出一系列法律,您觉得明年这个教材会有什么大的变化?

王燕:咱们CPA的考试,总体说是全国水平考试,比较难。对于考生确实有一定难度。有的考生有一种想法,说我今年先学一学,先打点基础,不行的话,明年再考。我本人来讲,非常不赞同考生的这种想法和做法。

你如果只想试一试,你可能就没有动力,也没有压力,想考过,就比较困难。而我们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教材,每年都有调整,今年经济法的教材调整到200多页,明年教材会有更大的调整。因为今年年底要出台一批新法规,比如合作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都是全新的内容。假如你到现在,你都复习这么长时间了,你不冲刺一把,咬咬牙考过了,你想明年再考,明年对你来说可能是一科全新的课程。你又得重头来。我还是觉得我们考生现在还是少关心一点明年教材要怎么变,你还是把你的精力放在怎么把今年的考试过关上。

网友:每年的注会老师,相隔几年就会出一个相近知识点的问题。今年会不会,这个知识点已经出过了,明年就不会出了?

王燕:比如我去年刚刚考过股票的首发条件,今年原封不动的考首发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但是客观题上,每年卷面的客观题和历年考题的重复率大概在10%到15%之间。教材当中的知识点不变,重点永远是重点,尽管以前考过,今年仍然考。有些题原封不动。出题老师考的是我们考生的胆量,去年考的这个题,今年还考这个题的判断题。我们考生可能会被吓过去了。这个题怎么和我们一模一样。其实这个题就是跟去年的考题一模一样。而且我们出题考试每年面对的都是新考生,另外我们考生对历年考题做很好的分析,对你考试非常有利。历年考题考过,一种是原封不动考,更多可能是知识点不变。比如去年考的是多选题,今年我会把这个点变成一个单选题。其实考点还是这个,只是选项不一样。所以考生做好考题,应该说挺重要的。

主持:基础知识其实也挺重要。

王燕:以教材的内容来复习,是考生应该紧紧抓住的一个复习原则。因为我们这种考生,虽然有一定难度,但是毕竟是以书为书,以本为本的考。就算是综合题,跨章节,有没出教材的内容。所以你不用挖空心思看各种辅导书,其实万变不离其宗,都在教材里,你踏踏实实看透教材,是最捷径,而且是最踏实的。因为每年的标准答案,都是教材原封不动的话作为标准答案。你说100分的卷子,会不会有一点超教材范围,会有,一般会有3、2分超教材。你没有必要大海捞针去考虑其他教材以外的东西。

网友:起诉、上诉和申诉,这三者有什么区别?

王燕:这个问题问得很好,这是今年第一章教材当中新增加的一个内容。今年第一章,最后一个部分,增加了一个判决和裁定的区别。这实际上就是在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仲裁、诉讼当中的一些问题,至于什么时候起诉,什么时候上诉,这样的问题属于法律程序当中的问题。考CPA的考试不是司法考试,主要考的是与财务会计相关的规定。所以你不必具体界定什么时候开起诉,但是你必须分清楚判决、裁定,也就是你起诉了,法院受理了,受理的法定结果有什么差异。这是教材的新内容,要求考生最起码应该按照客观题准备。比如判决和裁定,这两个东西都是法院给出的一个结论性的判定。但是他们俩有很大的差异,一个差异,作为判决,都是对实体问题来解决,而作为裁定,通常是程序问题。作为判决和裁定的第二个区别在于判决只能是书面形式,体现法律的尊严和威严,而裁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不要求必须是书面的,作为判决,一个案子,只能有一个判决,而作为裁定,在一个案子当中,可以有多个裁定。你可以因为各种原因,各种不同的事情做裁定,但是判决不可能一个案子就一个。作为判决,因为它对当事人要进行刑事处罚,我判你几年,是可以上诉的。裁定一般来讲,是不能上诉的。但是裁定有很特殊的三种情况可以上诉。比如说我们教材当中讲,第一是不予受理的情况。第二是对管辖权的异议,第三是驳回裁定。考试的时候可以上诉这三种裁定。判决和裁定的差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一个是口头和书面都可以。判决和裁定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个问题,应该说我们考生在第一章当中重点掌握的客观题。

网友: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独占许可这三者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

王燕:看来咱们的考生对教材已经非常熟悉了,对考试重点也能够揣摩出几分,咱们网友出的问题,可能是今年可能会变动的地方,这个内容是第九章基础合同当中教材的新内容。第九章技术合同的内容和第十三章中的专利法是可以结合起来一起考案例。考案例其中一个出题角度是考生讲的普通许可,排他许可的问题。这个问题在考试时候,出题老师最好的出题方式和思路,就是问你,这个技术,能不能让他用。但是考试一给你甲乙丙丁,要经过谁同意,考生可能会犹豫。这个地方,考生复习的时候,我建议考生用这样一个基本思路去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你要搞清楚,这个普通许可,排他许可是在哪一类合同当中出现的。因为我们教材当中讲技术合同,讲四类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考客观题的情况比较少。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是非常重要的两类合同。这两类合同,考生要注意,什么是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先把合同弄清楚了,然后你才知道排他许可,独占许可在哪儿。技术开发一般是对上面知晓的技术进行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是对已经存在的现有的技术做技术转让。这里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专利权的转让,专利的实施许可。这里涉及到咱们讲的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独占许可。这两个原理在专利的实施许可上也可以用。一般来说,考这个问题,需要我们考试明确这样几点。

首先你要明确这个技术秘密,这个专利也好,它一定是双方共同公有的情况,才会出现允许其他人许可的说法。比如这个技术是共有的,那么它的收益,它的转让,这些权利都是应该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A可以用,B也可以用,因为是咱俩共有的。既然咱俩都可以用,那就看谁有本事用。比如说我自己使用了这个技术,我能获得一千万的收益,我对这一千万的收益,我可以自己独享。你有本事,你也可以用,我作为技术的使用者,我自己也可以用。当然B也不需要经过A。这是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A不但自己用,我还让C用。C得给我钱,C可能能取得一千万的收益,我可以让C用,B能不能让D用呢?也可以,这就叫普通许可。也就是说,AB作为技术的所有人,各自都可以用,各自都可以让他人用,都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

第三种情况,我作为A,我不但自己用,我让C用,我让C用的时候,我告诉他,我说你是独占的许可。也就是说,你只能自己用,你可以自己用,我没意见,因为我有收益。但是作为我的合伙人,他不能够再让D用。你想想,我们共有的东西,A可以让C用,B不能让D用,是不是D会有意见。所以排他许可,你必须经过B的同意,你才能让够C独占。这个时候,考试的时候,出题老师非常容易绕弯。这是第三种情况。

第四种情况我作为A,现在让C用,你排他许可,独占许可都行。这意味着A可以用,C可以用,B不能用,D也不能用。变成人家本来和我共有的东西,他现在自己也不能用了,B会有意见,这个时候,你必须经过B的同意,否则你不能够让C进行排他或者是独占许可,只能是普通许可。这是考试的一个角度。

另外出题老师可以换一个角度问你,我作为A,我只说我允许C用,我并没有说我让C怎么用。那C能怎么用呢?是独占用,还是排他用,还是普通用。法律规定,如果你只让他用,没有说明怎么用的话,那么C就只能是普通许可。出题老师就这个问题还可以换一个角度,我作为A,我让C用,只能普通用。C可不可以让E用。也可以,但是法律规定,只是普通许可。这应该说是今年技术合同出题的一个点,希望考生能够把这个点好好弄好。

网友:现在教材上的法律责任太多,太难背,您能不能划一些重点?

王燕:咱们教材一到十四章,章章都有法律责任,而且每年法律责任都是客观题主观题都能考,考生复习法律责任确实比较头疼。要说窍门,有一点。要说重点,我们考生只能是熟能生巧的情况下,你才能抓得住。不管是窍门也好,重点也好,我建议考生对法律责任进行复习。你先看就法律责任部分,如果今年考案例,它能涉及哪几类法律责任。你得看它案例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这是你必须会的。因为在案例当中,法律责任至少按三份。这个地方你要抓住。这个地方考生怎么抓呢?比如说,咱们第三章第五节,国有产权转让,这节当中有法律责任。因为本身这一节就可以考案例。国有产权转让能够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有几项呢?首先心里要特别清楚。重点能考哪几项?这一节主要涉及的是两大法律责任,一个是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涉及到评估验资,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另外作为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主题,如果压低了转让的价格,使得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我在评估过程中,我故意隐瞒了应该纳入评估的这些资产。我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可以说,这两个线索是比较重要的。这两条套法律责任是考生必须会的。从评估验资验证机构里,咱们教材里有这么几章。一块作为上市公司,我作为其他的企业,如果是一个上市公司的话,通常考法律责任是考上市。上市以前,它的验资报告,通常在第三章,第四章当中有规定。上市以后,就出具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假的审计报告。这两部分的法律责任,不管是之前还是之后,你可以简单的用一个线索串联起来。

比如我现在甲是一个上市公司,首发股票上市,你得进行资产评估,你得有出各种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你的这个工作委托谁做呢?比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做,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把这个工作交给具体的从业人员做。比如交给A和B了。A和B做这个事情的过程当中,如果出具虚假报告,如果和上市公司有串通,不管它怎么完成这个工作,收入都税务所拿走了,如果他有违法行为的话,国家能让这个税务所把这一百万的收入装兜里吗?对于税务所来说,首先没收你的违法所得。还得罚款,一到五个月罚款,你老出具虚假报告,你就别干这个活了。就这么三个法律责任。对于AB这个具有CPA资格的会计师来说,吊销你的资格证书。

网友:合同法中,重大失误与显示公平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吗?

王燕:合同法当中的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是可撤销合同的两个准备。一般来说,CPA的考试,它在可撤销的合同上,考点会出在这样一个角度。问你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区别?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考生要注意三个环节不要出错。一个环节,你要看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在效率上有什么差异。法律有明确规定,假如给你的选项是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是无效,那就是错误选项。第二不要出错的环节是可撤销合同在没被撤销以前是有效的。可撤销合同从意思表述上来讲,是不真实的。而无效合同意思表示是真实的。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就涉及到这一点。重大误解就是意思表示不真实。我的意思是不真实的表示,才造成了我有误解。这个时候法律允许你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意思表示是完全真实的。这是第二个考生应该注意的环节。

第三,考生应该注意不出错的环节,可撤销合同,还有一个撤销权形式的期限,是一年。这个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过程中,前面的定语是不一样的,如果题目给你的题干是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是从行为成立之日开始算。如果题干告诉你根据合同法规定,考你撤销法多长时间,这一年是从知道的之日开始算。到底什么情况叫显示公平,什么情况叫重大误解,一般CPA考试不需要你界定,你只要了解可撤销合同,包括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就够了。

网友:合同的中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这个应该怎么理解?

王燕:因为合同的中止只是暂时停止撤销计算,相当于你们平时生活当中,如果你跑累了,拿了秒表,按了一下暂停键,再按一下暂停键,时间接着走。合同当中有关清理和结算的效率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时效在继续有效,所以不影响结算和终止。

主持: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和并购企业,这两者有什么区别?

王燕:咱们教材有几个地方涉及相关内容,一个地方是我们教材第二章,国有企业这个部分,还有国企的联营经济权,还有利用外资,这是一个内容。

第二块内容是第三章国有产权转让。第三个涉及到知识的考点,在外商投资企业这一章,讲外资并购。其实这几个问题,说句大白话,都是国企改制或者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调整。如果你用你身边最好理解的例子理解,你想咱们国企改革碰到的最大的难题是什么?没钱。我要解决钱的问题不就是利用外资吗。真正考试的时候,我们考生怎么来区别。到底是国企的兼并,还是国有产权转让,还是我利用外资改组国企,还是外资并购。

我们考生在看题目的时候,题目会非常清楚的交代给你,如果你是国有产权转让,你看你把你的产权转让给境内企业,还是境外企业。如果转让给境内企业,就是国企兼并。如果转让给境外企业,转让以前你是国有企业,转让以后,你就变成了合资企业。这不就是外资并购吗。如果你转让的设备,那就是资产并购,如果转让国有股权,那就是股权并购。这个地方是一个问题。这个考点要求我们考生把这几章的内容能串联起来,这是可考综合题一点。考生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在外资并购当中,不管是资产并购,还是股权并购,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当中,不管你把你的产权转让给国有企业,还是转让给境外投资者,你需要共同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转让以后,并购以后,国企本身还占不占控制地位。如果你一下子转让60%的股权,转让以后,国家不再具有控股地位,这个时候是审核加批准。首先审批的机构不一样,这是考生首先要抓的一个问题。

其次考生要注意的问题,在国有产权转让的过程当中,你要看企业的性质不同,决定它的机关。

第三点,在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过程中,你一定要知道,安置职工,这是我们最人性化的一个法律规定。安置职工的方案,必须要做好,并且有关的问题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不是你决定了备案就行。这是第三点。

第四点,咱们现在国有产权转让,可以不受行业、地区,地属关系的限制,所以我们才可以转让给外资。一旦你转让给外资以后,你就要小心在并购过程当中,是资产并购,还是股权并购,它的并购价的期限是什么样的。并购以后变成了合营企业的时候,它要遵守合营企业的哪些法律规定。比如有关出资方式的规定,或者说它原来经营行业是服务性行业,或者他实行的是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比如保护性矿产开采,这样的话,它必须在它变成国有企业以后,要约定经营期限。这样的问题都是可以考察的。希望我们考生对考点能够重点把握。

网友:能讲一下票据法有什么注意要点?

王燕:近三年教材都没有调整,全都是老内容,老内容,考生一定要有心理准备,老师出题考试的时候,就会在犄角旮旯的地方出题,因为有新内容,大家都是新的,往往要求你掌握的是面,而不是难度和深度。对于票据法这样老教材的内容,要求考生掌握问题的时候,要比较灵活。另外票据法本身作为CPA的考试也是非常重要的章节。票据法和支付结算法,是完全不可分的,比如说票据法当中根本没有法律责任。可是只要考票据法,一定有法律责任。这两章,大家必须结合起来一起看。支付结算当中的帐户管理和法律责任得和票据法结合起来一起看。第二个结合点,票据和合同是分不开的。甲乙之间签了一个买卖合同,因为你卖了一批货,我得给你钱,这个很自然的就结合起来了。考试时候很容易问大家,咱俩签的这个合同无效,我给你的票据也无效。可不是说,合同无效,给的据票也无效。因为咱们俩签的合同是基础问题,它有没有效,依据的是合同法规定。而我们俩之间的票据有没有效是依据票据规定。票据和合同之间的关系是相对独立存在。

但是考试的时候,往往结合在一起考,比如说甲和乙之间签了合同,乙给甲发了一批价值100万的货,甲给乙了一张汇票,乙把这个汇票以背书的方式转给丙,这是票据当中的对价取得的问题。假如丙没有给乙发货,考点可能出现在哪儿呢?就是乙给甲发的货是批假货。从合同法角度来讲,乙给甲发的货是假货的话,甲可以不给你钱。如果从票据法的角度来讲,乙给甲发的货是假货,可以对抗丙,因为你是无对价权。合同法和票据法是不是有机结合。这样的地方应该是考生作为重点把握的问题。票据权利的取得是否是对价的问题。第二,票据法当中的重点问题是票据当中有关记载事项的问题。因为票据有三类事项,绝对记载事项如果要欠缺,票据无效。所以一般来说,卷面上都要考察记载事项的问题。如果记载是可以推定的,那怎么推定。比方说我日期没有记载,出票日没有记载,这怎么推定。这是记载事项作为一类。

第三,票据法当中要重点掌握的问题是有关签章的问题。你复习票据法的时候,要时时刻刻记住一句话,谁签章,谁对签章时的文义负责。这句话可以帮助你解决很多问题。所以考生对签章是要重点把握很多问题。

第四,考生要重点把握的问题是有关背书的问题,背书是必考的,背书不得附条件等等,有关背书的问题,考生一定要和追索权结合起来。有背书情况出现的时候,你一定要想清楚,影响谁,不影响谁。第五个考生注意问题的问题,是法律规定。考票据法的内容,一般来说,看书要以概述和汇票作为重点。它和合同法是可以结合起来一起考。

第三是票据法的内容和上市公司证券法结合起来。你要是质押的话,有关上市公司证券法当中规定质押的内容是考生应该掌握的。从票据质押来讲,必须有质押字样,必须有签章,否则你单独签质押的话,是无效的。抓住这么几个结合点,来复习票据法,是比较好的一个复习方法。

网友:2005年度的注会全国统一考试解答里,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应该有三分之一的监事来提议,有网友认为,一个监事就可以了,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燕:教材也好,各种辅导书问题解答也好,都要以法规为依据。而这个地方,我们公司法规定,三分之一的董事和监事之间是用逗号来分割。也就是说,监事是不含三分之一。而我们现在的教材给了一个误区,中间用逗号来连接。其实按照法规的原意,从法律规定来讲,监事是不应该占三分之一。

网友:对于部分履行的合同,用定金或者是违约金处罚时,选用定金法则时,对定金计算,可以按履行的程度来部分计算。但按违约金来计算,违约金是按全部,还是按部分返还?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王燕:我们考试一定是以教材作为依据,来出题。这时候,教材规定在两处,一处是合同总则,担保法部分,讲五种担保方式的时候,定金有一块规定,另外一块是总则当中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还有第三处规定,在商品房的合同当中,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这三块我们考生必须结合起来,一块儿分析,一起掌握。一般,我们要求考生把合同法当中所有涉及钱数的规定一块儿看。预付款,违约金,定金、赔偿金。最容易出考题的是定金、违约金和赔偿金。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三金实用。考试的时候,不容易出问题。出题老师往往也忽略。后面三个钱数怎么使用,考生应该搞清楚钱数的性质,然后具体计算,谁该给谁多少钱。这应该说是买卖合同当中很重要的考点。一般来讲,作为定金,我们要求考生掌握它的两个基本特性,一个基本特性,定金具有担保作用。另外,定金具有惩罚作用。在定金起担保作用的时候,考生要抓这样几个关键词。第一,必须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也就是说,你不能用物来代替,不能给东西。

第二,定金合同是实际合同,给了才算数。

第三,我约定给十万,可是我给少了,给八万,或者我给多了,给12万怎么办?给多给少是一种变更。

第四,你给付的数额,不能超出合同规定20%。这是定金起担保作用。

定金在起惩罚作用的时候,其实就是定金法则。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了,应双倍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了,无权要求返还。这是定金的基本法律规定。定金和违约金在使用的时候,因为性质不一样,所以法律规定使用的方法不一样。违约的性质具有惩罚性。法律规定,只要你违约,不管你有没有损失,你这个违约金都得给。如果只有违约,没给你造成损失,我付了你违约金是对我违约的处罚。假如说,我既违约,又给你造成了损失,那法律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时候,才付赔偿金。所以赔偿金的基本特性是具有补偿性,你不可能因为赔偿金赚钱,但是你可能要违约金而赚钱。

通过我们刚才讲的这个性质,考生应该能够发现,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共同的惩罚性。因为他们俩都具有共同的惩罚性,所以我们规定,定金、违约金二者不可并用,只能选其一。由受约方选用定金,还是用违约条款。我们同学刚才讲返还的时候,是全返还还是部分执行。这涉及到计算问题。计算的时候可能有几种方式问你。

比如我们俩约定,谁违约了给对方5000块钱的违约金,这就不涉及定金,还是这个约定。我是违约,可是我的违约给你们造成了2000的合同损失,考生比较糊涂,老师,到底给你5000的违约金,还是你能要5000的违约金,然后再要2000的赔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性质不一样,可以并用,但是计算数额的时候不能累加。你不能找我要7000,你只能要我要5000违约金。因为5000违约金只能弥补2000的损失。这是第二种情况。

第三种情况还是这个约定,谁违约,给对方5000块钱的违约金。同时我们俩约定了十万块钱的定金,但定金未交付。现在我违约了,题目可以考你客观题,你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A,违约金,B,定金,C,违约金或定金,D违约金和定金。你选谁?

我们考生可能有的选A,有的说不对,应该选C,违约金或定金,因为他满脑子想的是违约金和定金二者不能并用,只能选其一,可是选C是错误的答案。因为我们说了,二者选其一,得是违约金和定金同时成立的时候,不能并用,而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由于某种原因,你的定金没能给我,那就是说,你的定金合同根本不成立。这个时候,你就只能用违约金。所以你只能选A,违约金才是正确答案。假如你也给了定金,那这个时候就变成多选题了,你选A违约金,选B定金,选C都正确了。

同学说,我还是不明白定金怎么返还,比如我们俩约定我收你10万块钱定金,现在我违约了,那按照定金法则,我应该双倍返还,给你20万。王老师,还是收了你10万定金,还是王老师违约了,我的违约给你造成20万损失,这是考生说的,定金原来收的10万还给不给,给你造成20万损失应该怎么付。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我们考生应该注意一个问题,扣除你本金部分,损失多少,给对方赔多少。这里有两个答案,一个答案,我可以就给你20万。这20万,有10万本金是你自己,你不足以弥补20万损失,这么找我要钱你不是亏了吗。你找我要30万,这才是正确的。我赔你损失,不能再没收你定金。弥补损失为止,不能还赚钱。我得把收你的10万定金还你。

这样的题目,考生怎么心里有数,我怎么做对,还是做错,考生可以自己检查和验算。你们记住一个原则,在同一个事情当中,不管你是给付方还是接受方,不管是你违约,还是我违约,咱俩损失一定一边多,那么你这个题就算对了。怎么理解呢?比如说,咱们弄一个小点的数,你给了王老师两万块钱的定金,这回你违约了,你如果违约了,你作为给付定金一方无权要求返还,你损失两万。现在我收了你两万块钱定金,我违约了,看起来我应该双倍返还,给你四万,实际上,我损失两万。因为有两万,是你给我的本金。这样你可以检查你做的对还是错。如果违约金和定金同时都有的时候,你只能选择,要么是违约金,要么是定金。你不能让我付违约金,然后又向我要定金,我还得跟人要赔偿金,那么不能这么处理问题。

网友:今年经济法在18号考,在考试过程中,您觉得考试时间,答题时间应该怎么安排?

王燕:坦率说,咱们参加CPA考试的考生一定要有十足的心理准备,考试的时间非常紧张。90%的考生只能勉强做完题目,没有时间检查。甚至有些考生根本就做不完题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我们考生卷面主客观题分值各半。客观题部分,考生需要填图点大概在85到88分之间。因为有多选题,这种情况下,你填机读卡的时候得有10分钟。除去这10分钟以后,你做客观题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0分钟。整个50分钟时间内,你必须把客观题全部做完,还得填完机读卡。好的考生应该要求自己在40分钟内完成客观题答题和机读题的填写。并且保证成功率在85%以上,否则你想通过考生,想60分,就不可能。因为客观题部分,如果没有成功率,你想在主观题上得高分是不太可能的。你说我就知道它考技术合同,人家在这儿考了,你未必能得高分,因为主观题回答的时候,有很多因素,也有很多客观因素,可能造成你得不了高分。客观题你做了,应该说你能做对,机读卡没有人能做假,要求考生在客观题上一定要答成功率。要以最快的速度,最稳当的,最成功的做法完成你的客观题。最长不能超过50分钟,剩下时间安排主观题答题。出题老师是按难易程度排列的主观题。可能考生认为最难的题可能放在最前面了,你先做你最把握的题。这几个案例题,先整体看一下,哪个最把握,你就先做哪个。做客观题的时候,我们要成功率。

做主观题的时候,我们要求你有面。也就是说,先粗后细。一个题目问了你五问,六问。先都写出来,这样保证你能把所有的主观题都做完。我做完了,我还有五分钟,你再去精一点的弄一个题。老师,我一看这个主观题,最后一个题根本不会,完全出乎我的意料,那你只能放弃。但是我告诉考生,如果你前边有成功率,即使最后一个,你做不出来,你前边成功率,要有,你的运气如果比较好,你也能通过考试。但是如果两个案例题你都不会,那就能看明年的CPA考试了。

如果你有一个案例题已经不会,那这个时候,你前边做案例的时候,每一个案例必须精。你不能先粗后细了。因此,有一个题如果已经放弃的情况下,对每一个案例,你都得认认真真,精一点的回答案例题。回答案例题的时候,为了保证大家的时间能够用,保证你多得分,采取三段法。首先你要给一个判断,给一个结论。比如人家问你合同有效,还是没效。你先给一个定性的判断。第二,你说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说法律规定的时候,你不必去界定,根据合同法,还是根据担保法,根据证券法,还是根据公司法。你说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就给分。讲法律规定的时候,可能这个地方的法律规定有十条,但是咱们的案例可能涉及两条或者三条,你不必把十条都写出来。这个案例涉及哪一条,你把其中的一条法律写出来就够了。最后第三步,你说本案是怎么样的,采用这三段式的回答方法,应该说,比较容易得到分。

同学可能比较难做的,王老师,我背不下来法律规定,怎么办?这几年考试,卷面评分标准越来越苛刻,所以我们希望考生回答问题的时候,尽量贴近教材。你既然背了,你就别都用自己的话说,你尽量贴近教材说。如果你实在背不下来,你起码要体现考点的关键词。假如你都用自己的话说,很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我们阅卷老师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都在一线教学,他可能对教材没有那么熟悉。如果我们在一线教学老师,看你的卷子,知道你的意思对,你看书了,你懂了。可能我会酌情给你分。如果不是在一线的老师,全是大白话说,你说的话跟标准答案找不出一两句相同的句子,那他很容易就扣你分。所以我们希望考生回答问题的时候,尽量贴近教材。最低限度要体现关键词,少用自己的大白话,因为我们考虑的是法律。你得用专业术语。

主持:今天我们的时间也到了,请王老师为我们网友补充一下,或者是祝福一下我们网友。

王燕:因为时间有限,我们不可能把教材当中重要的问题都说给问题。最后我想提醒考生,今年可能出现比较大分值的题目的一些考点。一个考点是国有产权转让,有可能考察案例题的一个考点。第二是公司法当中的股东会的会议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加上证券法当中的寻价发行和信息披露,是可能出大分值的考点。第三,要求考生注意外资并购的问题。第四是建设工程承包,技术合同,尤其是技术法和专利法的结合。第五,票据法和合同法的结合。

这五大内容,希望考生临考前能够突击一下。考试有的时候真的很难说,它考的更多的可能是技巧,可能是运气,当然,这个技巧也好,运气也好,都是在你平时复习的基础上去掌握技巧,去碰运气。有时候很难说,绝对体现知识水平。你说59分和60分考生知识水平差多少。我说是59分的考生运气不够好。

最后我祝我们各位考生今年好运气!

主持:谢谢王老师。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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