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税法》第六章讲义笔记
来源:优易学  2011-9-25 11:56:57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三节 进出口税则

  知识点3:进出口税则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

  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三、税则归类

  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

  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四、税率及运用(熟悉)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税率水平与结构

  3、税率计征办法

  4、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对部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农药原药和中间体、乐器及生产设备实行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

  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5、税则附录中“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

  (二)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

  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税率也较低。

  (三)特别关税

  1、报复性关税。

  2、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进口产品经初裁确定倾销或者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经终裁确定倾销或者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征收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3、保障性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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