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进出口税则
知识点3:进出口税则
一、进出口税则概况
二、税则商品分类目录
三、税则归类
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
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四、税率及运用(熟悉)
(一)进口关税税率
1、税率设置与适用
自200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2、税率水平与结构
3、税率计征办法
4、暂定税率与关税配额税率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国家对部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农药原药和中间体、乐器及生产设备实行暂定税率。
暂定税率优先适用于优惠税率或最惠国税率;
按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5、税则附录中“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
(二)出口关税税率
我国出口税则为一栏税率,即出口税率。
我国真正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只有20种,税率也较低。
(三)特别关税
1、报复性关税。
2、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进口产品经初裁确定倾销或者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或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为自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经终裁确定倾销或者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征收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3、保障性关税。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