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CPA税法学习笔记第十二章 契税法讲义
来源:优易学  2011-6-2 16:09:25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契税法学习笔记
       首先要说明的是,契税是由买方缴纳的税,即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人缴纳的税,是一个特殊的税种。
关注:《契税暂行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之后颁布的第一个税收法规。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个人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独资经营的企业免征契税);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承受国有土地使用土地出让金。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即买方为纳税人。对于交换房屋的,如果不支付差价的话(等价交换),双方均不需缴纳契税,如果需支付差价的话,支付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这是契税特殊规定的一条,需关注。 
契税的税率实行幅度税率,考试时应会给我们。虽然书上(P255)提到税率,但还是按书上(P257)的规定。 
契税的计税依据,关注:(1)对于交换房屋的,如果不支付差价的话(等价交换),双方均不需缴纳契税,如果需支付差价的话,按支付的差价为计税依据由支付方缴纳契税。(2)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法定继承除外),应对受赠者全额征税。 
契税税收优惠特殊规定应作为关注的重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非公司制企业改建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入建为股份公司的,改建后的新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国有企业控股在50%以上的,对新设立的公司承受国有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里需说明一下,必须要达到几个条件,一是国有企业,且国有企业控股在50%以上,非国有企业不得免税,如果国有企业控股在50%(含50%)以下的,也不得免税;二是免征契税承受的土地、房屋仅限于国有企业的土地房屋,如果新设立的企业承受的是非国有企业的土地、房屋的,也不得免税。这一条的规定,请与书上(P256)“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进行对比。 
对国有控股公司(控股占50%以上)投资新建的公司,且国有控股公司占新公司85%以上的,对新公司承受该国有控股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里,请注意区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区别,并对照上一条的优惠进行对比。举例说明一下,国有企业中华公司(企业)以其部分资产与红光公司组建成新益公司,国有企业中华公司(企业)对新益公司控股在50%以上,则新益公司为国有控股公司,此时,对新益公司承受中华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免征契税的。新益公司又以部分资产组建新公司伟达公司,且国有控股公司新益公司占伟达公司80%以上股份的话,则伟达公司承受国有控股公司新益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如果伟达以出让方式承受原国有控股公司新益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则需征收契税。 
企业股权管理费用,土地、房屋不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企业合并和企业分立的,新成立的公司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的,不征收契税。 
对企业出售、关闭和破产的,买受人、非债权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期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对企业关闭和破产的,债权人承受关闭和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如果是债权人承受关闭和破产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是用以抵偿债务的,照常征收契税。 
法定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免税,非法定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关于如何理解法定继承人,记住是上下(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是、子女)左右(兄弟姐妹)即可。 
契税的征收管理,关注得是,自2005年元月1日起,契税由税务机关(主要是地税,因为该税为地方税收)征收,不再委托其他单位代征了。 
另外注意的是,书上P261页倒数第一行“先税后征”是错误的吧,应是“先税后证”,即税务机关征税了后,相关部门才能办证照。不知《税法》教材勘误表上注明了没有。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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