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证业务的三方关系】
1.方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
2.责任方与预期使用者可能是同一方,但不是唯一的预期使用者。在可行的情况下,鉴证报告的收件人应当明确为所有的预期使用者。
3.注册会计师,是指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有时候也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
4.委托人通常是预期使用者之一,委托人也可能由责任方担任。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概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注意是针对特定业务,而不是所有业务)
确定复核范围应考虑的因素:业务的性质,包括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在某项业务或某类业务中已识别的异常情况或风险;法律法规是否要求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具体要求:
(1)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标准;
(3)
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记录要求。
性质:如果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并且重大事项未得到满意解决,则不应当出具报告;
范围:(1)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做出评价;
(2)在审计过程中识别的特别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
(3)做出的判断,尤其是关于重要性和特别风险的判断;
(4)是否已就存在的意见分歧、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5)在审计中识别的已更正和未更正错报的重要程度及处理情况;
(6)拟与管理层、治理层以及其他方面沟通的事项;
(7)所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了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8)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时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出具报告前得到满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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