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解析
[业务承接]
1.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初步了解业务环境后,只有认为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且拟承接的业务具备鉴证业务所有特征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
(1)鉴证对象是适当的。(见教材57页(三)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2)使用的标准适当且预期使用者能够获取该标准。
(3)注册会计师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结论。
(4)会计师的结论以书面报告形式表述,且表述形式与所提供的保证程度相适应。
(5)该业务具有合理的目的。
(一)业务承接的条件
第一,获取管理层诚信。
第二,符合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相关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注意:与质量控制准则相关内容的联系。
第三,具备鉴证业务所有特征。
注意:当拟承接的业务不具备上述鉴证业务的所有特征,不能将其作为鉴证业务予以承接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提请委托人将其作为非鉴证业务。
2. 已承接鉴证业务的变更
对已承接的鉴证业务,如果没有合理理由,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该项业务变更为非鉴证业务,或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变更为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注意: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同意变更业务,委托人又不同意继续执行原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解除业务约定。
如果发生变更,注册会计师不应忽视变更前获取的证据。
责任编辑:虫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