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CPA教材复习:第三章金融资产(三)
来源:优易学  2011-5-23 12:27:54   【优易学:中国教育考试门户网】   资料下载   财会书店
 第三节 应收账款的出售
  
  [例题考点提示]  

  应收账款在附带追索权和不附带追索权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经典例题] 

  正保公司2007年初销售一批产品给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在2007年10月份付款。2007年5月正保公司将该项应收账款出售给中国银行,正保公司预计退货率为10%,出售价款为90万元,另发生交易费用5万。2007年8月收到甲公司退货的商品,价税合计为234000元。
  要求:分别区分银行具有追索权和不具有追索权两种情况,作出正保公司的会计分录。

  [例题答案]

  [例题总结与延伸] 

  1、关于金融资产的转移问题,其实只需要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原理就可以了:比如判断金融资产转移的所有权问题。可以结合企业常见的业务来理解。应收账款出售后附带追索权,表明应收账款所有权没有转移,出售所得款项只是应收账款质押取得的银行借款,所以不能终止确认应收账款;如果出售的应收账款不附带追索权的,表明应收账款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已经转移了,那么可以终止确认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贴现一般是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作为短期借款核算。在这里,徐老师也是举了我们比较熟悉的例子来解释风险和报酬不转移的情况和转移的情况,应该说是比较通俗易懂的,对于继续涉入问题的确认也是一样的道理,在判断风险报酬转移上没有问题,那么继续涉入问题也是迎刃而解的。
2、关于银行短期借款的处理,发生的交易费用是应该作为短期借款的初始入账金额核算的,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法,发生的交易费用在以后期间逐步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到财务费用中。
  3、关于应收账款出售的,银行一般是按照扣除了预计退货之后的金额和相关利息费用以后的金额作为贴现金额,如果实际发生退货超过了预计退货,附带追索权的情况就需要按照实际退货来调整对银行的其他应收或者应付款;如果是不附带追索权的情况,银行持有了该项债权,只需要和债务人单方面进行结算就可以了,和原来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没有关系了。

责任编辑: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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